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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該不該從德國《基本法》刪除?

Volker Witting
2020年6月13日

「種族」這個字眼存在德國《基本法》的一個重要章節中。德國多數政黨希望刪除這一詞,此舉獲得學者以及種族主義受害者的贊同。

Deustchland Berlin Bundestag Grundgesetz Artikel 3
德國基本法第三條涉及「種族」字眼圖片來源: Imago Images/Schöning

(德國之聲中文網)卡蘭巴‧迪亞比(Karamba Diaby)對德國的種族主義一直深有體會-無論是從社群網站或是在現實生活中。這名社民黨政治家來自塞內加爾,目前已在德國生活35年。他在網頁上自我介紹道:"2013年我成為第一個獲選進入聯邦議會、在非洲出生的黑人。"今年1月底,他位於哈雷的選區辦公室疑似遭到仇外攻擊。其辦公室窗戶遭到槍擊,幸好無人受傷。在非裔美國人佛洛伊德遭到白人警察暴力壓制窒息死亡後,種族主義的辯論又再次興起。德國《基本法》中的爭議詞匯"種族"(Rasse)也成為爭論焦點。

迪亞比認為,應該直接刪除這個單詞。他表示,從科學角度來看,人類只有一個種族,那就是"人類"。迪亞比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指出:"遺憾的是很難讓許多人關注這個議題,因為他們完全無法想像,對於深受其害者而言這有多麼重要。我個人認為,將種族一詞從《基本法》中刪除很重要。"


綠黨在三月初就提出針對《基本法》第三章進行辯論,而佛洛伊德之死讓這個議題再次獲得關注。綠黨主席拜爾伯克(Annalena Baerbock)對德國之聲表示:"所有人的尊嚴都是不可侵犯的。這是《基本法》第一章中明文規範的。所以第三章必須反映出這一點,但過去的種族一詞還保留在該章節中。我認為有必要將其刪除。"

社民黨政治家迪亞比認為人類只有一個種族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Uwe Zucchi

 學者:"種族概念是種族主義的結果"

《基本法》第三章規定人人平等,禁止各種歧視:"任何人不得因性別、出身、種族、語言、籍貫和來源、信仰、宗教或政見受到歧視或優待。任何人不得因殘疾受到歧視。"

德國人權研究所的克雷默(Hendrik Cremer)指出,如今許多人認為"種族"一詞已不合時宜,甚至帶有種族歧視意味。他指出,這個詞匯源於啟蒙時代和殖民主義時代,在國家社會主義掌權時"導致了危害人類的嚴重罪行"。克雷默認為,"種族"這個單詞基本上已經被污染。

耶拿大學的研究人員也得出相同的結論。該校去年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種族"概念中以膚色、眼型或顱型等區分人類,"導致成千上百萬人受到迫害、奴役和謀殺";如今"種族"一詞仍經常被用於聯繫人類群體上,但卻沒有生物學上的依據。研究人員在"耶拿宣言"中寫道:"種族概念是種族主義的結果,而不是種族主義的先決條件"。

人權專家克萊默認為,"種族"是個"被污染的詞匯"圖片來源: Anke Illing

各政黨意見不一

德國所有政黨目前都對"種族"爭論做出表態。保守黨派持懷疑態度,選項黨不希望將該詞從《基本法》刪除。其他政黨則多持贊成意見。
自民黨聯邦議院黨團總幹事佈施曼(Marco Buschmann)表示:"《基本法》強烈反對種族主義。在遣詞用字上也必須反映出這一點。"左翼黨也贊成刪除"種族"這個字眼。左翼黨聯邦議議會黨團總幹事科特(Jan Korte)稱,該黨已經在2010年遞交了相關申請。他表示:"只有種族主義理論認為人類存在不同的種族。"

德國司法部長朗布萊希特(Christine Lambrecht)已經明確表態支持刪除該詞。"《基本法》的起草者當時有他們的考量。他們將納粹政權期間人們遭受歧視的理由羅列其中。"這名社民黨人表示,在當時的年代,這個詞匯是正確的。"但是我們如今的討論要更進一步。"
社民黨籍的聯盟黨團副主席弗賴(Thorsten Frei)也認為有必要讓《基本法》與時俱進。"此外我們還必須打擊社會中的種族主義。"他對德國之聲如是說。但他也懷疑是否能達成修改《基本法》第三章的目標。

不來梅州已經率先做出示範。該州在社民黨團、聯盟90/綠黨和左翼黨的緊急申請下,從州法中刪除"種族"一字。不來梅州議會在5月5日發行的第20/375期刊物中寫道,"種族"這個字眼"在德國尤為沉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因此不來梅州法第二章第二條中不再提及"種族",改以"種族歧視"取代。

德國其他聯邦州也著手修正州法。聯邦反歧視局表示,布蘭登堡州、梅前州、圖林根州、薩克森-安哈爾特州是其中的先驅。人權專家克萊默指出,法國、芬蘭、瑞典等歐洲國家也早已與"種族"一詞劃清界限。

修憲困難重重

綠黨希望將一項草案提交至聯邦議院,讓"種族"從此消失於《基本法》中。這項修改需要獲得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三分之二的贊成票,但是否能通過還存在變數,因為執政聯盟表現出遲疑態度,而選項黨已表示反對。但即使成功刪除,屆時又該用什麼詞匯取代《基本法》的"種族"一詞?

德國人權研究所的克雷默早就有明確構思。他認為應修改為:"任何人都不得受到種族歧視(rassistisch benachteiligt)。"克雷默表示,重要的是保留它的"保護作用",清楚寫出該法條涉及的是"種族歧視"。

身為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成員的社民黨議員迪亞比提出以"族群歸屬"(Ethnische Zugehörigkeit)取代"種族"。他希望能在議會中取得必要的多數,同時他也清楚知道,相關討論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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