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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綠卡或戶口:從此不能「兩頭吃福利」?

文山
2018年3月22日

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公佈了一份戶口管理新規定,其中提到出國定居者可能被強制注銷戶口。這一新規經社群網站广为轉載,引發了不少持外國永久居住許可的中國人之擔心。不過,新規具體應如何操作,目前還有許多疑點。

China Aufenthaltstitel
上海戶口,難道真的比外國綠卡還要更「金貴」?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Stringer

(德國之聲中文網) 根據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46條,"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登記。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注銷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可以注銷其戶口。"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對新規的解讀,這一條款並非新政,早在2003年,中國公安部就出台相關法規,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注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注銷戶口"。

而這次上海市的新規,則對原有規定作出了細化。並且特意針對"未主動注銷戶口者",允許公安機關強行注銷其上海戶口。

海外華人如果加入了外國籍,每次回中國都需要持有效簽證。圖片來源: Fotolia

有國籍無戶口,回國諸多不便

這項新規定在定居海外的中國籍人士中引發了不小的擔憂。在新浪微博等社群網站上,不少用戶都將其解讀為"外國綠卡和上海戶口二選一"。不少人擔心地指出,注銷戶口後,綠卡持有者儘管仍持有中國國籍,但是其回國時,僅憑護照、沒有身份證,將會在操作銀行賬戶、辦理手機合同、乘坐火車旅行等場合面臨巨大的不便,相當於部分喪失國民待遇。

一名在北歐國家定居的上海籍人士對德國之聲表示:"沒有戶口就沒有身份證,那我還算個啥?逼我改國籍啊!"像他這樣在海外定居多年卻依然保留中國國籍的人士,並不在少數:持有中國護照回國探親時不需要申請簽證,同時,持有美國綠卡或歐盟國家永久居留證,也能在前往不少其他國家時取得免簽證待遇;而擁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大城市的戶口,還能在中國國內進行房產及金融交易、安排子女求學、領取退休金、辦理醫保時獲得不小的優惠。

一張由德國簽發的歐盟永久居住證 (樣張)圖片來源: public domain

定義依然不明確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的官方解讀,此次修訂是因為原有規定"內容相對滯後,無法提供系統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撐。"然而,即將在5月1日實行的新版《規定》中,依然有不少疑點。一些社群網站公众帳號解讀認為,持有外國長期居住證件在上海居住者,將被迫在"綠卡"和"上海戶口"之間二選一。而上海本地媒體《解放日報》則援引法律界人士觀點認為,持有"綠卡"並不等同於"出國定居";若僅持"綠卡"、實際並未在境外長期定居的,"應該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注銷戶口人員"。

而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解讀中,也只是模糊地表示:"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注銷其戶口。"但是並沒有明確定義"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具體時長。

中國公民在離境時,邊檢官員都會查驗其是否持有有效外國簽證。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ITAR-TASS/Y. Yepanchintsev

是否持有綠卡,戶口管理部門能否知悉?

中國法律一直不承認雙重國籍,而定居海外的中國籍人士,長期以來處於戶籍管理的灰色地帶。儘管中國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規定境外定居者應當注銷國內戶口,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幾乎從未認真執行該項規定。2014年夏天,中國公安部曾經發動群眾"舉報戶口亂象",其目的之一是阻止貪官等經濟犯罪人員將大量非法資產轉移國外、切斷犯罪嫌疑人的出逃途徑;同期,據《中國日報》報導,"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海關採取行動,重點稽查擁有外國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國內戶籍,發現沒有按照規定注銷戶口的,會禁止其出境,必須返原居地注銷戶口,方可放行。"同時,該報導也指出,中國國籍管理、戶籍管理、邊境管理尚未在法律以及實際操作層面實現無縫對接,相關數據沒有聯網,因此許多定居外國、甚至已經取得外國籍的華人,依然持國內戶籍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購房政策。

不過,在2014年之後,出入境管理部門並沒有繼續大力稽查外國"綠卡"持有者的國內戶籍。而此次上海市推出的新規,也依然面臨著出入境部門與戶籍管理部門的數據對接問題。

在新浪微博等社群網站上,除了海外華人在擔心國內戶口,還有許多人在為新規叫好。有人稱讚"國家終於把15年前的規定落在了實處",還有人認為新規"堵住了兩頭吃福利的做法"、"政策挺好,雖有斷人後路之嫌,但封閉了部分半裸官的吃飯跑路的想法 ​"。

此外,對於已經被注銷戶口的海外僑民,新規也指出可以在回國定居時恢復戶口,具體則由僑辦、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審批。但是,"回國定居"究竟應該滿足哪些前提條件、是否需要作廢持有的"綠卡",新版《規定》卻沒有準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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