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劉曉原談經濟危機背景下中國群體性事件
2009年2月4日對於陳錫文所表示的地方幹部腐敗導致農民群體性事件,劉曉原律師深表贊同。他說:"確實許多群體性事件的爆發與地方官員的腐敗有關係。以貴州甕安事件為例,也是因當地多年來地方政府與群眾之間的矛盾而起,最後由一個女孩的死所引發的。還有雲南孟連事件,當地很多官員參與到企業裡面投資,由於經濟糾紛引發了群體事件。"
而對於陳錫文所強調的,處理突發性事件原則不能使用警力,劉曉原律師則表示:"不能蓄意動用警力,這是對的。但是在實踐中,卻不是這樣。一些群體事件一出來,地方政府一些官員總是定調說是一小撮被人利用的,不明真相的群眾怎麼怎麼樣,總是把責任往民眾這一方推托。他們首先不會檢討自己存在的問題,為什麼會引發群體性事件。"
那麼,應當如何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問題呢?劉曉原律師認為:"首先要對矛盾的根源,平時對官員的腐敗加強監督。特別是群體性事件剛剛出來的時候,要妥善的處理。不能隨便動用警力來鎮壓。你看孟連事件就開槍了,打死了民眾。翁安事件也是。因為剛剛開始,民眾手中是手無寸鐵的。而民眾的怒火引燒了之後,我想動用警力有時也解決不了問題。"
負責農村工作的官員陳錫文也強調,一旦發生了突發性的社會矛盾,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到第一線,直接到群眾中去面對面地做解釋和說服工作。但劉曉原律師認為,在社會矛盾長期積累的情況下,地方領導人可能會擔心無法控制局面而動用武力。去年11月3日,中國公安部長孟建柱就曾表示過,處理群體性事件中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然而劉曉原律師指出,在那之後還是發生了甘肅隴南事件。他說:"因為地方的一些社會矛盾很嚴重,一旦一個事件引發以後,民眾的怒火就起來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官員想,我不動用警力,就壓不下去,他認為可能就會出現很嚴重的後果和局面。這樣的話,他只能動用警力了。"
劉律師表示,只要根本矛盾不解決,即使一次群體性事件得到平息,也很難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但不動用警力,至少能防止形勢惡化。
2009年是一個敏感的年份。2000萬失業農民工以及新增500萬需就業農民工的嚴峻形勢更令人擔心農民群體性事件數量的增加。劉律師表示,政府可能已經對情況有所預料,準備更好地做排查工作,看如何化解矛盾。
那麼,在陳錫文這一表態之下,地方政府面對群體性事件是否會在使用警力上更為謹慎呢?劉曉原說: "這個主要看地方政府了。一旦一個事件起來,引發群體性事件,不動用警力能不能解決。我認為,地方政府能不能做到這一點可能只能從實踐中來檢驗。因為隴南事件就是公安部、中央的領導說了要慎用警力之後才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