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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劉曉原談經濟危機背景下中國群體性事件

苗子2009年2月4日

中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日前承認一些地方幹部腐敗,損害農民利益而導致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問題。他同時強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在原則上不能使用警力。2008年,中國發生了多起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如貴州翁安,雲南孟連,甘肅隴南事件。而在經濟危機以及多個紀念日的背景下,今年更被認為是敏感之年。德國之聲記者苗子就此採訪了維權律師劉曉原。

剛過完年就要面對經濟危機的苦日子?圖片來源: Xiao Xu

對於陳錫文所表示的地方幹部腐敗導致農民群體性事件,劉曉原律師深表贊同。他說:"確實許多群體性事件的爆發與地方官員的腐敗有關係。以貴州甕安事件為例,也是因當地多年來地方政府與群眾之間的矛盾而起,最後由一個女孩的死所引發的。還有雲南孟連事件,當地很多官員參與到企業裡面投資,由於經濟糾紛引發了群體事件。"

而對於陳錫文所強調的,處理突發性事件原則不能使用警力,劉曉原律師則表示:"不能蓄意動用警力,這是對的。但是在實踐中,卻不是這樣。一些群體事件一出來,地方政府一些官員總是定調說是一小撮被人利用的,不明真相的群眾怎麼怎麼樣,總是把責任往民眾這一方推托。他們首先不會檢討自己存在的問題,為什麼會引發群體性事件。"

那麼,應當如何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問題呢?劉曉原律師認為:"首先要對矛盾的根源,平時對官員的腐敗加強監督。特別是群體性事件剛剛出來的時候,要妥善的處理。不能隨便動用警力來鎮壓。你看孟連事件就開槍了,打死了民眾。翁安事件也是。因為剛剛開始,民眾手中是手無寸鐵的。而民眾的怒火引燒了之後,我想動用警力有時也解決不了問題。"

負責農村工作的官員陳錫文也強調,一旦發生了突發性的社會矛盾,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到第一線,直接到群眾中去面對面地做解釋和說服工作。但劉曉原律師認為,在社會矛盾長期積累的情況下,地方領導人可能會擔心無法控制局面而動用武力。去年11月3日,中國公安部長孟建柱就曾表示過,處理群體性事件中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然而劉曉原律師指出,在那之後還是發生了甘肅隴南事件。他說:"因為地方的一些社會矛盾很嚴重,一旦一個事件引發以後,民眾的怒火就起來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官員想,我不動用警力,就壓不下去,他認為可能就會出現很嚴重的後果和局面。這樣的話,他只能動用警力了。"

劉律師表示,只要根本矛盾不解決,即使一次群體性事件得到平息,也很難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但不動用警力,至少能防止形勢惡化。

2009年是一個敏感的年份。2000萬失業農民工以及新增500萬需就業農民工的嚴峻形勢更令人擔心農民群體性事件數量的增加。劉律師表示,政府可能已經對情況有所預料,準備更好地做排查工作,看如何化解矛盾。

那麼,在陳錫文這一表態之下,地方政府面對群體性事件是否會在使用警力上更為謹慎呢?劉曉原說: "這個主要看地方政府了。一旦一個事件起來,引發群體性事件,不動用警力能不能解決。我認為,地方政府能不能做到這一點可能只能從實踐中來檢驗。因為隴南事件就是公安部、中央的領導說了要慎用警力之後才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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