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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精神病院無權收治正常人入院

2010年5月28日

本周四(5月27日),中國各大媒體都報導了"精神病院未經公安機關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入院"的消息。這是中國公安部在武漢召開的全國安康醫院會議中特別強調的最新規定。消息傳出,引起一片嘩然。人們不禁要反問:難道經公安機關同意,精神病院就可以收治正常人了嗎?北京律師浦志強表示,無論安康醫院是否得到了任何部門的允許,都不能將正常人關入精神病院,並以此作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

北京律師浦志強圖片來源: Xiao Xu

據中國警察網報導,本周四結束的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中著重強調,中國18個省市的22所安康醫院要對病人收治程序和收治對象進行嚴格把關,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能收治正常人入院。隨即民間和網路對此展開討論:這則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如果經過警方同意就允許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律師浦志強表示,如果消息屬實,那麼公安部在觀念上確實存在問題。

"我們特別不希望面對的一個事實就是,公安機關把對公民個人、對正常人進行強制精神病治療作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手段。經過與不經過批准,一個正常人都不可以被關進醫院,這是對人本身的侮辱。"

公安機關無權鑑定精神病

此外,公安機關也無權對某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作出鑑定。浦志強說:

"公安機關是偵察犯罪、管理社會治安這樣的一個政府部門。它並不是一個能夠鑑定這個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沒有精神病的一個技術機構。所以說,公安機關並不具備這種法定職責。"

中國媒體還報導,在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中,公安部還詳細介紹了今後安康醫院在社會中的職能。報導中說,作為精神病院本身,它不僅要擔負治病救人的職責,還要肩負起社會維穩的工作。而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浦志強表示,這實在是一個荒誕的說法:

"因為精神病院沒有這樣的職能。從精神病院的設置來講,它畢竟還是一個醫院。從法律上或者是社會公眾角度來講,應該說有些精神病患者,如果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對這種不能自主的行為,對社會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的患者,醫院也是出於公眾利益受到威脅才對患者進行強制治療,而並不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

"強制治療"的現象普遍存在

據北京的李方平律師透露,近些年正常人被公安機關送入精神病院進行"強制治療"的現象普遍存在,目前已發展到一定程度,而且在法律上基本屬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他說:

"對強制收治(精神病人)這方面,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基本上沒有辦法從司法上對醫院或是什麼部門提出起訴。這樣來看公安機構成了目前唯一的決定機關。他們雖然有權作出強制收治的規定,但卻沒有規定如何界定強制收治的問題,所以法律上這還是一片空白。"

據《武漢晚報》公佈的數據,從1998年至今,中國各地安康醫院共收治約4萬名精病人。

作者:嚴嚴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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