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福助可能逃亡大陸 台灣為之氣結
2012年4月26日
台灣前立法委員羅福助因逃稅、炒股票、詐取他人土地,今年3月28日被判處有期綁刑4年,並科罰金6百萬台幣。羅福助當時無須立刻入監服刑,而是等日後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才須報到坐監。但是他立即被限制出境,並且繳納保證金1000萬台幣,以防止他逃亡。
羅福助原本4月24日應報到服刑,但未如期到案。台北地檢署於是發出22張拘捕票,令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拘捕羅福助。24小時後仍未將羅拘提到案,北檢因此在25日下午正式對羅福助發出通緝令,有效期18年直到2030年12月底。
修改法令並調查是否有人失職
為防止羅福助事件重演,法務部計畫修改刑事訴訟法,日後重大刑事案件一經判決確定之後,不需等卷證送達,檢察官就可依法執行。被告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檢察官得徑行拘提被告。
另外,由於台灣屢次發生判刑確定的重大要犯在執行前脫逃的事件,立法院25日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移送監察院調查。
國台辦: 無相關訊息
在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的例行性記者會上,發言人范麗青25日在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中國大陸不會包庇、縱容任何犯罪行為;對於羅福助案,大陸方面目前為止沒有確切的相關訊息。
范麗青同時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簽署3年,大陸已經遣返168名通緝犯回台灣,台灣警方也向中國大陸遣返2名逃犯。兩岸警方聯合偵破了數百個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3000多名,兩岸審判和檢察機關相互委託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已經超過2萬件。
自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2009年6月25日正式生效之後,近3年來確實有很多的成效,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主任章光明教授特別舉例說明:
"因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了,合作了,很多組織性的犯罪因此被消滅了。我們可以看到尤其是這一年以來電話詐欺的現象降低了很多。"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仍有障礙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雖然有進展,但是仍有許多重大通緝犯並沒有被遣送回台,比如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仍然滯留大陸。 因此許多人對兩岸合作的實質意義打了很大的問號。章光明教授認為,民眾的感覺和實際的兩岸打擊犯罪合作中間不免有落差,辦案過程並不能隨便對外公開,但是雙方的合作還是在進行中。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教授張平吾指出,台灣方面明明知道陳由豪經常在廈門的某大飯店出入,但是無法將他抓回來,事實上兩岸的合作涉及很多的問題,比如法律衝突。
"所謂法律衝突就是說,在我們這邊相關法律規定的成立要件,和大陸相關要件的定義可能有些不同,構成犯罪的要件又不同,幾個東西下來,可能有些大陸的罪比台灣重,有些台灣的罪比大陸重,這種法律規定的不一致性,就造成歹徒可以在兩邊遊走。"
而且因為大陸幅員廣大,偷渡到大陸的台灣歹徒容易藏匿,而大陸中央和地方公安的合作不是特別緊密,這都造成大陸公安在逮捕逃亡到大陸的台灣歹徒時遇到很大的困難。張平吾還指出:
"我們都知道羅福助是天道盟的首領,天道盟中的許多人很早就到大陸去發展了,老大哥到了這邊,他們自然會安排相關的事宜,盡量不要讓公安去處理,他們甚至幫羅福助去向公安打點。"
應加強交流互訪
兩岸在打擊走私、非法入境、兩岸跨境犯罪、犯罪後潛逃至另一方等問題,需要加強合作。 章光明教授因此提出:
"兩岸間警察學術的交流以及人員的互訪, 這些都可以增加兩岸對於彼此的認識,這樣的互動和認識是必要的,如果兩岸要擴大打擊犯罪的層面,而變成制度化的做法,這些互動和交流和學術上的探討變成非常有必要。"
根據最新的媒體報導,有人看到羅福助在大陸福州出現,羅福助的兒子羅明才立刻予以否認,認為應該是以訛傳訛。羅明才表示,他不知父親確實的下落,但是相信在適當的時刻父親應該會現身。
羅福助從1996年到2002年曾擔任兩屆立法委員,期間捲入多起弊案和暴力事件。除了已經判刑的案件,羅福助另外涉嫌炒作吉祥股票、濫墾山區及辱罵特偵組檢察官,這3案都還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作者: 邱璧輝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