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推網路自由法案
2011年12月8日 不久前,美國國會的「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就中國的網路控制舉行聽證會。專家指出,中國政府藉由它非常先進的網路審查和控制技術,對它不喜歡的外國網站進行封鎖,設立「防火長城」;同時中國政府要求美國及其他外國公司協助中國設立防火牆或協助中國壓制網路言論自由,否則這些公司在中國做生意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國會早在四月間即有此一法案,但進展有限
針對中國當局這種作法以及一些美國公司屈服於中國政府壓力,一向關切中國人權的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人權小組主席史密斯在今年四月提出《全球網路自由法案》,交由外交委員會的人權小組審查,接著也由能源暨商務委員會的科技小組審查。但是因為國會議事日程繁重,而且經濟議題是優先要務,所以網路自由法案進展有限。
不過在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前夕,這位資深眾議員表示,他要重燃火力,推動這項法案在國會過關。史密斯說,經由這項法案,所有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管是美國本地的公司或外國公司,都必須坦白說明他們在人權方面是否給予應有的重視;所有在美國的大型企業,包括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都必須確立最基本的行事準則,不能參與專制政權的網路控制。
"從總統到國務院,都有責任保障互聯網自由"
依據這項法案,美國政府必須發揮影響力,一方面要運用各種方式以確保訊息自由流通、不受干擾,一方面要阻止美國企業與那些進行網路控制的政權合作干擾網路。法案具體陳述指出,美國應該根據1961年訂定的「援助外國法案」精神,評估各國的訊息流通是否自由;美國總統應該尋求建立國際協定,以確保訊息交流不受干擾;美國國務院應該設立「全球網路自由辦公室」,統籌相關工作並評估各國這方面的狀況;美國國務卿必須每年發布報告,指明那些國家限制網路自由;一些美國公司提供搜索引擎、通信服務給那些限制網路自由的國家,使那些國家得以經由定位、辨識等方式具體干擾網路自由,對於這種現象,美國應有所回應,
根據史密斯眾議員提議,在美國上市的17個中國公司,包括百度,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他說,美國有些公司的產品及技術有能力進行網路控制,美國應該限制這類產品及技術出口到中國。他說,網路日漸發達令中國政府愈來愈擔憂,各種控制手段也會層出不窮,因此美國必須對那些有網路過濾功能的軟體和硬體進行出口管制。
"美國企業與中國政府合作干擾互聯網自由,應屬違法"
史密斯指出,在外國經營的美國企業如果接獲當地政權要求協助蒐集或取得相關訊息以干預網路,在配合這樣的政權之前,美國企業應該先向美國國務院全球網路办公室及美國司法部報告,美國司法部有權禁止美國企業與這樣的政權配合,這樣可以使美國企業有理由拒絕當地政府的不當要求。
作者:劉新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