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難民法有新規
2015年10月16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 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了難民法的修改議案。其中包括以下幾個要點:一是在其它三個巴爾干國家被列為"安全來源國"之後,阿爾巴尼亞、科索沃和蒙特內哥羅也被列入"安全來源國"之列,來自這些國家的申請庇護者將可以更迅速地被遣送回鄉。
二是申請庇護者總的來說將在難民收容所逗留更長時間(最多長達6個月而不再是以往的3個月) ,在此期間難民收容所將盡快完成庇護審核工作。根據新的規定,今後最多預支申請庇護者1個月的難民生活補貼。
三是庇護申請被拒,但是拒絕按期回鄉的難民,只能獲得有限的難民福利。
四是有望獲得避難者可以在融入培訓班接受培訓。
五是減少官僚主義障礙,建設新的難民營。
六是聯邦政府為各聯邦州創造前提條件,鼓勵各聯邦州在自願的基礎上為申請避難者發放醫療卡,使他們有病可以直接憑卡就醫。
最後一點是允許學醫的避難申請者協助難民營的醫療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