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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議院在激烈辯論中通過居留法

Bernd Graessler / 中文網2007年6月14日

德國有近18萬所謂「容忍居留者」,即沒有正式合法居留而受到「容忍」的外國人。解決他們的居留問題相當一段時間來牽動著德國社會和政壇的神經。今天(6月14日),居留法修改草案已由聯邦議院通過。然後,經聯邦參議院批准,於7月1日開始生效。德國之聲記者就政壇和社會上對該修改草案的爭論綜述如下。

外國人要學好德語圖片來源: AP

在聯盟黨和社民黨長時間的爭論後,聯邦政府內部終於達成協議,讓一定數量的所謂「容忍」居留的外國人在德國也能夠獲得長期居留權的機會。長達近五百頁的法律草案同時也是為了貫徹歐盟的避難和外國人法規。

在聯邦議院,這個草案的通過是經過了激烈的辯論的。聯邦內政部長朔伊布勒多次為這一草案辯護,在介紹這個草案時他再次說:「草案也考慮到了實施新移民法過程中的經驗和德國未遂提箱炸彈事件發生後德國的安全狀況。」他指出,總體上,這個法律草案將使這裡來自完全不同的來源地的人與已經長時間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人之間的和平共同生活得到改善。

社民黨議員、內政問題專家塞巴斯提安.艾達提認為,這是一個並非沒有問題的草案。社民黨人之所以仍然投贊成票,是為了讓裡面的逗留規定得到通過。社民黨議會黨團副主席魯道爾夫.柯爾佩爾指出這個法律的產生具有一種妥協性質。

避難者組織對這個經長時間爭論產生的居留權法感到失望。至今為止,在德國「容忍」居留的近18萬人中有多少最終可以獲得無限期居留,仍然不清楚。批評者擔心,最後只有幾千人能夠從中得益。因為申請人必須滿足一系列的條件。單身者必須已經在德國住滿八年;有家庭者,必須至少待滿六年;在申請避難過程曾經撒謊,就會被取消資格。必須具備的前提還有沒有犯罪前科、德語知識,尤其是必須有工作崗位的證明。

認為是巨大進步的是:規定所謂的「容忍」居留的人擁有跟德國人和歐盟公民們平等的求職權利。在求職過程中,他們可以在2009年底之前獲得臨時居留權。朔伊布勒強調道,這樣就可以剎住湧入社會救濟體制的潮流。

朔伊布勒指出,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可以養活自己和家人的難民可以獲得無限期的居留權。「為了真正能夠做到融合,重要的是,不管有沒有這個法律草案,我們不僅要讓有移民背景的人的生活機會得到改善,不僅要改善他們進入勞動市場的條件,而且還要讓多數人的社會保持開放的、對融合者友善的態度,我們也要考慮到安全的需要。」

移民法和居留法中變得嚴格的段落受到綠黨、左派黨和難民組織的激烈批評。外國人組織對梅克爾總理提出強烈抗議,抗議法律草案中關於配偶移居德國需要提供德語知識證明的規定。這方面,只有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或韓國的人作為例外處理,立法者認為這些國家來的人可以更快地融合。草案規定,隨後遷入的配偶必須年滿18歲。這個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強迫婚姻。今後,要想成為德國公民,要通過一個知識測驗;拒絕參加融合班學習,將受到懲罰。

避難組織指責聯邦政府,在貫徹歐盟方針時,給予來自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在德避難者的保護少於歐盟其它國家。根據這個草案,各州有權出於安全考慮拒絕來自所謂「風險國家」的難民進入居留權規定考慮范疇。

自民黨、綠黨、左派黨這些在野黨堅決反對這個新法律。他們指出,這個德國法律比歐盟的更嚴厲,局部是違反憲法的。綠黨議員、融合問題專家約瑟夫.溫克勒把這個法律評為敵視婦女、家庭和人權的,尤其是只給一些特定國家來的家庭成員以婚姻保護。左派黨議員塞維姆.達格德仁指責朔伊布勒按國家的經濟狀況種族主義地區分難民。

在野黨的反對是不起作用的,因為德國現在是大聯合政府,兩大黨共同執政的政府通過了,兩大黨佔多數席位的議會自然會通過。唯一可以推翻這個法律的只有聯邦憲法法院。各在野黨是否會向聯邦憲法法院起訴,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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