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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南方周末》活動人士被判有期徒刑

任琛2015年11月27日

2013年在「新年獻辭」事件中組織活動,聲援《南方周末》的幾位活動人士如今被中國司法部門判處多年有期徒刑。據律師透露,維權人士郭飛雄被法庭在最後一刻額外附加一條罪名,判以重刑。

China Demonstration in Guangzhou für die Zeitung Southern Weekly
2013年初聲援《南方周末》街頭運動現場圖片來源: STR/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五,中國廣州市一家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判處曾組織活動,支持媒體自由的維權人士郭飛雄有期徒刑六年。郭飛雄曾於2013初組織了聲援《南方周末》的街頭運動。該媒體當時的新年獻辭遭大篇幅刪改,取消了諸多有關呼籲中國政府實行憲政的內容,引起了該媒體部分員工和外界輿論的強烈不滿。

郭飛雄的代理律師張磊向德國之聲表示,此次審判並不公平,在最後一刻又給他的當事人加上了一個刑事罪名。法庭於庭審當天,在沒有公訴人和被告人的情況下直接宣佈,公訴人指控的「第二起事實」,也就是其當事人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在京廣沿線的八個城市,組織舉辦拉橫幅,要求政府官員公示財產,並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公約》的「八城快閃」構成「尋釁滋事罪」。

快閃尋釁滋事

據代理律師介紹,中國司法機關為郭飛雄定罪的依據有兩個。一個是2013年1月6日至9日之間的「南周事件」,郭飛雄和許多廣州市民前往《南方周末》報社辦公樓前舉行聲援活動,併發表演講。法庭因此指控郭飛雄策動了一些人演講並舉牌表達訴求。第二項指控則是郭飛雄和孫德勝策劃的「八城快閃」。檢方認為,這兩項罪名都構成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而法院現在認為第一項指控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而第二項「八城快閃」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南方周末》曾被視為中國「最敢說話」的媒體圖片來源: Reuters

律師介紹,負責審理此案的廣州天河區法院宣稱,根據最高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1條規定:如果指控罪名和法院審理後認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可以變更罪名,但變更前要聽取辯護方的意見。負責為郭飛雄辯護的張磊律師表示,法庭臨時要求附加辯護意見,辯方要求得到準備辯護詞的時間。但法庭拒絕了辯方的要求,要求立即發表辯護意見。律師張磊在抗爭無效後,要求法官先做迴避的申請也被法庭直接駁回。隨後,法庭也駁回了辯方和公訴人進行辯論的要求。

匆匆的審判

在這種情況下,郭飛雄的辯護律師「倉促」的針對相關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發表意見。但據律師張磊介紹:「法官根本容不得我們詳細的,或者說稍微充分的來發表辯護意見。總是打斷我們說話,然後很粗暴的說要終止我們的發言。」四個辯護律師總共獲得了10分鐘的辯護時間後,法庭就宣稱已經聽取了辯護意見,讓辯方等候開庭。又過了10分鐘左右,法院傳公訴人和被告人出庭,然後直接宣佈判決結果。律師張磊指出,法院從提出新的罪名到宣判完畢,總共用了大約半個小時的時間。

在庭審開始前,律師張磊被允許經常和當事人郭飛雄見面。郭飛雄告訴律師,自從2013年8月8日被押至天河區看守所以後,從來沒有得到過「放風」的機會,也「從來沒有見過太陽」。法警在押送他的過程中,總是給他套上黑頭套,手銬和腳鐐「都戴得很用力」。張磊27日下午去會見楊茂東的時候,發現當事人的腳部被腳鐐弄傷流血,皮膚明顯破裂。其中的一個腳趾「被法警踩流血」。律師張磊告訴德國之聲,「總之郭飛雄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都不太好」。

此次與郭飛雄一同被法院判刑的還包括曾參與相關活動的孫德勝和劉遠東。孫德勝被判兩年六個月,劉遠東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由於三人被羈押時間都超過兩年,所以劉遠東及孫德勝即將出獄。中國司法機關已經於2014年11月底開始開庭審理郭飛雄等人的相關案件。律師張磊不清楚法院為何經過三次延長審判以後才做出一審判決。但他表示,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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