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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被剝奪依法上訴的權利

德國之聲2008年4月17日

因在網際網路發表五篇文章以及兩次接受外國媒體採訪而在本月初被判處三年半監禁的胡佳,目前又被有關當局剝奪了依法上訴的權利。同宣判前一樣,宣判後十天的上訴期內,當局一直拒絕胡佳同其辯護律師見面。

人權積極分子胡佳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中國著名人權積極分子胡佳4月3日以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監禁。按照中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胡佳可以在一審判決後十天內提起上訴。

但是,中國有關當局卻非法剝奪了胡佳的上訴權利。胡佳辯護律師李方平對法新社表示,一審判決後,胡佳一直遭到拘禁,並禁止他同辯護律師接觸。李方平說: 「無論具體情況如何,都應當遵守法律,按照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允許胡佳同辯護律師見面。」

李方平表示,他同其他幾位律師曾多次要求同胡佳會面,但都遭到北京市第一拘留所的拒絕。上訴期最後一天,也就是4月13日,當李方平再度提出同胡佳會面的申請時,北京第一拘留所表示,胡佳已被送去體檢,因為這是案犯被正式轉入監獄前的必經手續。

拘留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向法新社證實了胡佳已失去上訴機會的消息。但他同時否認,當局曾阻撓胡佳上訴。他說:「我們曾給他們會面的時間,但他們沒有會面。我們從來沒有阻撓過律師同胡佳見面。現在十天的上訴期已經過去了,一審判決已經生效。這位工作人員也拒絕說明胡佳目前是在拘留所,還是已經轉往監獄。」

胡佳因長年從事維權活動並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一直受到當局的刁難和軟禁。去年年底,胡佳通過網際網路參加歐洲議會關於中國人權狀況的一次聽證會後,於12月27日被逮捕。上個月,北京一家法庭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對胡佳進行了歷時一天的庭審。而胡佳的主要罪名是,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以及同外國記者進行接觸。

中國的反對派人士認為,胡佳被判是奧運會前中國政府壓制批評聲音的行動之一。

胡佳案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歐洲議會主席波特林對判決結果表示震驚。美國國務卿賴斯稱這一事件「令人不安」。

胡佳妻子及人權組織擔心,身患肝病的胡佳在獄中無法得到適當的治療。而保外就醫的申請則遭到警方拒絕。胡佳的律師還表示,早在胡佳案宣判前,警方就曾一再以本案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律師同胡佳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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