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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安全的權衡—要隱私不要監聽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5年7月27日

聯邦憲法法院做出裁決:防範性電話監聽違反德國基本法。如此一來,未來德國警察只有在處理個案,滿足嚴格先決條件的情況下才能監聽疑犯電話,查看私人傳真或者電子郵件。

人間私語圖片來源: dpa - Report

頂著防範性監視的名義,德國下薩克森州警察自2003年底便能監聽居民電話,檢查過往郵件、電子簡訊等通訊資料——即便當事人只有一絲半毫的犯罪可能。現在,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這一做法侵犯了公民的通訊隱私權。

不過,只要嚴格遵守卡爾斯魯厄開列的前提條件,個別聯邦州旨在推行的通訊監視並非絕無可能。例如,假若手中掌握犯罪分子蓄謀或者正在準備某一活動的具體證據,警方便能對嫌疑案犯實行監視竊聽。

將下薩克森州警察法告上德國第一法庭的是一位58歲的奧爾登堡法官,因為這份2003年12月頒布的法律允許警察監聽無辜線人電話。例如,如果罪犯經常光顧一家酒館,按照法律規定,警方有權調查酒館其他客人的通訊資料,奧爾登堡法官擔心這勢必造成權力濫用。

聯邦憲法法院以侵犯通訊隱私為由否決了下薩克森州警察的這一權限,並且指出,該項法律缺少防護措施,保障以私人內容為主的談話不被監聽或被事後刪除。另外,憲法法院還認為下薩克森州法律有越位之嫌,涉及到原屬聯邦管轄範圍的刑事追蹤問題。

聯邦憲法法院院長漢斯‧尤根‧帕皮爾表示,如果缺乏安全感,便也談不上自由。但是如果國家安全法限制了公民自由,可能也會在極端情況下導致人們感到缺乏安全。憲法法院的最後判決便是權衡自由及安全問題的結果。

在今年三月的口頭闡述過程中,下薩克森州政府及刑偵局都挺身而出,為捍衛這部警察法做出辯護,稱自從該法律誕生以來,只被真正應用過兩次,這說明相關部門對採取電話監聽持審慎態度。但原告法官反唇相譏道,過少的應用次數恰恰證明了該法律的多餘。聯邦數據保護負責人比德‧沙爾也支持原告的訴訟,他在巴伐利亞電台表明立場:「一個開明的社會無法承受完全監控。」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聯邦政府透過這部法律看到了越權立法問題。內政部國務秘書Ute Vogt(社民黨)表示,聯邦政府已在刑事法規中對電話監聽做出規定,在她看來,下薩克森州本應依照聯邦法律處理那兩宗涉及電話監聽的案例。

憲法法院的最終裁決對於各聯邦州都有廣泛意義,因為許多州政府都在授權警察電話監聽問題上躍躍欲試。例如圖林根、黑森、漢堡也有類似法律規定,並且認為防範性監視是打擊有組織犯罪及恐怖活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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