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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會拒絕無協議脫歐 首相進退兩難

羅法(發自台北)
2019年1月9日

英國預定在1月15日針對脫歐協議進行投票表決,但是通過的機會仍十分渺茫。眼看脫歐大限逐漸接近,英國會這次修法更加限縮特蕾莎梅的轉圜空間。

Theresa May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empics

(德國之聲中文網)眼看各方反對意見不斷,特蕾莎梅上個月選擇延後表決脫歐協議。 現在已經確定在1月15日倫敦時間晚上7點(北京時間半夜兩點)進行投票表決,並從周三開始進行為期5天的辯論。

雖然表決時間已經確定,但是特蕾莎梅與歐盟達成的脫歐協議尚未獲得國會的認同。 另外,國會又在1月8日,以303票比296票,通過財政法案的修正案,禁止政府未經國會授權,就修改稅法支應無協議脫歐所衍生的財政困難。

這個結果顯示國會多數議員反對無協議脫歐。但是,眼看脫歐期限的3月29日逐漸接近,特蕾莎梅的脫歐協議卻也還沒有獲得國會議員的多數認同。

特蕾莎梅在這個禮拜舉辦多次酒會招待國會議員,試圖說服他們,表示現在這個協議已經是現階段所能做出的最佳選擇。 她重申,針對過去脫歐協議中最富爭議性的話題,也就是關於北愛爾蘭的核心議題上,已經獲得歐盟的承諾。 她的發言人也說,最近特蕾莎梅與歐盟官員頻繁協商,只為了要在下周表決時,能夠提供給國會議員們更有說服力的條件。

國會議員當中仍有人反對脫歐,希望再次舉行公投。圖為民眾呼籲政府尊重兩年前的公投結果。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M. Dunham

脫歐的延期危機

2017年,特蕾莎梅正式按照《里斯本條約50條》啟動脫歐程序。 該條文規定脫歐程序須在兩年內完成,即在2019年的3月,英國就要正式脫歐。 但是在脫歐協議未獲得國會認同的情況下,某些國會議員認為,特蕾莎梅很可能再度延後脫歐期限。 按照《里斯本條約50條》規定,若要延後脫歐日期,需要得到歐盟的其他27個會員國一致同意,而且最多只能延長1年。

如果延後脫歐成為事實,接下來有兩種可能情況:一個是短暫地延後3個月,就可以剛好遇上歐盟議會5月底的選舉後之後召開的第1次會議,以避免在歐盟議會可能衍生的問題。 第二個選項是直接延後1年,但是這對英國來說會比較麻煩,因為在明知要離開歐盟的前提下,仍然必須選出一個代表派到歐盟議會。

特蕾莎梅現在仍然努力向歐盟取多更多保證,以安撫反對的英國議員。 有些反對者寧願無協議脫歐,還有些人堅持反對脫歐。 他們認為,歐盟能夠開出的新條件充其量也只是老調重彈。

羅法/夏立民 (法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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