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荷蘭公共場所禁止蒙面罩袍
2019年8月3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如果有人在荷蘭的任何一所學校,醫院,辦公室或公共汽車和火車上穿蒙面罩袍,都將被要求摘下蒙面紗,如果拒絕可能會被罰款至少150歐元。這也適用於其它面罩--如遮蓋整個面部的頭盔--的佩戴者。
因為現在就有幾個城市已經宣佈,他們不會落實禁令。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市長霍爾斯馬(Femke Halsema) 說:"禁令不是阿姆斯特丹的優先選項。"
爭論話題
大約14年前荷蘭便開始了有關禁止蒙面罩袍的爭論。 2005年,右翼民粹主義者威爾德斯(Geert Wilders)在議會首次取得成功,他提出的全面禁止蒙面罩袍的提案出人意料地獲得大多數國會議員的贊同。但是過了多年之後,政府才真正提交了一項法律草案。
對於許多政黨來說,宗教自由是反對蒙面罩袍禁令的主要理由。
但是另一方面,荷蘭也希望為自己樹立起開放社會和反對壓迫婦女的形象。去年,中右翼聯盟達成了典型的荷蘭式妥協:不是全面禁止,而是只在公共建築內禁止。因為這裡是國家與公民溝通的地方,與宗教自由無關。荷蘭總理魯特(Mark Rutte)強調指出:"在這個國家,我們相互直視,面對面公開交流。"
為少數遮顏者立法?
根據民意調查,大多數荷蘭人都支持禁令。但也有很多人懷疑,該禁令不會帶來什麼結果,並將其視為一種純粹的象徵性政策。據估計,全國1700萬人口中,只有大約150名婦女長期穿蒙面罩袍。
2011年,法國率先在歐洲禁止蒙面罩袍。比利時緊隨其後也頒發了禁令。奧地利、丹麥以及瑞士的部分地區也禁止公共場所身穿蒙面罩袍。然而在德國,迄今為止只頒發了個別和有限的禁令。 例如,在聯邦黑森州的公務員就禁止穿蒙面罩袍。
李京慧/葉宣(德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