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3年10月2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官媒新華網消息,10月25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案做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薄熙來的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早前曾有消息人士表示薄熙來要當庭發表聲明,此環節並未在法庭出現。央視畫面中,薄熙來戴著手銬面帶微笑,平靜的聽完或許他早已預料到的結局。
今年8月,經過五天的"馬拉松式"審判,薄熙來當庭全面否認控罪後,濟南市中院於2013年9月22日對薄案做出宣判,認定薄熙來受賄人民幣2044萬余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元,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對薄熙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10月8日上訴期滿前,薄熙來提出上訴;10月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薄的上訴。
官媒也披露了薄熙來上訴的11項理由,這些理由在薄案審判的過程中,薄熙來曾當庭做出回應和質證,包括其供認犯罪的自書材料和親筆供詞系在辦案人員的壓力下形成,應該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不應作為證據採信;薄谷開來系本案關鍵證人,但作證能力存疑;受賄中謀利事項不屬實及主觀上沒有貪污故意;在王立軍事件中,並非濫用職權,且一審判決認定其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系因王立軍叛逃,但量刑卻重於王立軍犯叛逃罪所判處的刑罰,主次顛倒等。山東省高院認定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理由不成立。
"政治因素決定本案不具'法制標本'意義"
中國知名律師莫少平向德國之聲表示,按照法律程序來說,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接下來薄熙來將進入服刑階段,按照中共高級別官員服刑的慣例,薄熙來將在秦城開始他的刑期,但薄熙來有權向山東高院繼而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二審在中國來講就是終審判決,二審之後判決就生效了,薄熙來就得去服刑,但他有權提出申訴,申訴不影響他服刑。"
莫少平也表示,即使薄熙來提出申訴,被法院立案接受的可能性很小,因為這意味著法院面臨重新審理此案,及更改刑期等,對一個政治案件來說,更改既定結果的"劇本"無人敢接續寫下去,因此這個案件儘管看起來法律程序完整,包括對薄熙來的"超劇本"演出也做出快速的應對,但其政治實質決定根本不能成為"法制標本":"薄熙來案案外因素、政治因素遠遠大於法律因素,仍然是一個政治性案件,並不是典型的刑事案件,從程序上來講比審理陳希同、陳良宇有些進步,更公開了一些,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個案件可以由濟南中院和山東高院來判決。並不是具有典型意義的具有法治性質的判例。"
獄中薄熙來會成為"精神領袖"?
莫少平認為本案在法律程序上暫告一段落,但政治影響還將延續。對此中國學者、國務院前秘書俞梅蓀也表示認同,他認為此案法律程序上的落幕,不代表政治餘波平息,民間透過薄案對中共高層權斗和政治路線等也會開始判斷和思索:"影響剛剛開始,案子結束後,才能更全面的引起社會各界的探討;案子本身的罪大與罪小、政治罪還是刑事罪,而薄熙來的政治路線更會引起討論。"
俞梅蓀也認為,薄熙來明知道中共當局給他量身定做的"政治結局",但他精彩的演完了全場,在這場權斗中,薄熙來無疑是輸的一方,而贏的一方--現今的執政者手中握有的思想資源,即毛澤東思想等,與薄熙來也有很多一致的地方,他們如果延續"薄熙來路線"和主張,從這種意義上此案更未終結。而薄熙來在民間的擁躉者,和早前他執政期間政策的受益者,將把獄中的薄熙來視作"精神領袖"。
作者:吳雨
責編: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