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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犯人成國際熱點話題,中國高檢發起反虐運動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5月14日

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事件在中國也引起激烈反響和抗議,同時也引起了對虐待犯人問題的普遍關注。中國最高檢查院5月13日宣佈開展為期一年的反警察濫用權力和反對對犯人施暴的運動,對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和虐待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的警察很「橫」圖片來源: AP

去年,著名的「孫志剛案」促動了中國對執法人員濫用權力的反省,也最終導致「收容遣返」制度成為了一個歷史名詞。其實,早在2001年5月31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署就曾發出通知,命令禁止司法實踐中的刑訊逼供和侵犯犯人人權的行為。該通知間接地將「有罪推定」和「疑罪從有」等在中國司法實踐中常有的行為定性為現代法制精神不符,明確指出刑訊逼供是「粗暴踐踏法制和侵犯人權」。

法律條文不等於法律實踐,這在缺乏法治國家傳統的中國更是如此。中國雖然在法制改革與現代化的道路上向前邁步,但是非法拘禁和虐待犯人在中國仍然不僅僅是個別現象,因為這種現象是不能靠最高檢察署發起一年的運動就能杜絕的,而是必須從根本制度上來尋找根治的辦法。

例如,現代法律制度中普遍適用的「無罪推定」原則(即在被告人在被證明有罪前是無罪的)在中國還沒有成為執法與司法的普遍原則。雖然中國《刑事訴訟法》也推行的是無罪推定原則,但是長期以來,中國的司法機關一向受「打擊罪犯」思想和「嚴打」運動的影響,實行的是「疑罪從有」和「寧可錯判也不放過犯罪」的原則。所謂「疑罪從有」,指的是在既存在有罪的證據,又存在無罪的證據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有罪,而現代刑法則實行的是「疑罪從無」原則。值得注意的是,自2003年以來,中國已經開始有「疑罪從無」的判決案例,這說明中國司法制度在現代化和人性化上確實開始有了進步。

現代司法程序中中普遍的「沉默權」在中國法律條文和法律實踐中都沒有得到體現,被告在審訊和庭審中必須要「交代問題」,辯護律師也常常無法行使代理維護被告人權益的義務,被告人長時間未經法庭判決、沒有辯護律師而關押的案例屢見不鮮,在農村地區這一現象更為普遍。按照國際上的普遍經驗,這種司法程序上的不公正與制度缺陷是導致犯人受到虐待的主要原因之一。

刑事訴訟法中的沉默權已經是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改採用的原則,它是人類文明史上的優秀文化成果。而在中國,革命時期實行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在今天仍然是一條普遍被採用的刑訴原則,這明顯有背於世界文明訴訟制度發展的潮流。所幸的是,中國司法界已經有人認識到這一問題,並在司法界內部引起過討論。2000年時,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檢察署推出了《主訴檢察官零口供》制度,規定允許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時保持沉默,開中國司法實踐上「沉默權」制度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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