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中國環保問題難在何處?
2010年12月17日中國政府並不是在環保問題上完全無所作為。在2006年的第11個五年計劃中,中國政府就將節能減排首次定為了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然而一年後人們發現,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反而有增無減。環保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的馬軍認為,企業界必須公開所有涉及環境問題的訊息,比如公開有害物質的排放量,公開原材料的消耗等等。他認為,美國在這方面就是一個可以傚法的榜樣。
"美國80年代末期時就出台了一個有毒物質排放清單制度。要求有毒排放大戶,必須每年公佈它的排放數據。在公佈之後,一些排在前面的,排放有毒物質特別大的企業承受了很多壓力。最後他們中間有相當一部分主動減排了。"
不單是美國,歐盟,日本和韓國也都有這種制度。2007年中國政府公佈了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環境訊息公開辦法。" 對此馬軍表示歡迎。他說,中國的那些排放大戶也因為這種訊息公開制度受到了巨大壓力。300家這類企業必須採取減少有毒物質排放的措施。這表明,即便在中國,採取這種公開透明的辦法也是有效的。馬軍還表示,同美國, 歐盟或者其他工業國家相比,中國的這個制度還沒有產生明顯效果。
"我們還沒有建立強制性的企業訊息定期披露這樣一個完整制度。所以我覺得還是留下了一個缺陷。但是這也意味著,我們還有這個潛力。這個潛力就是利用環境訊息公開,去推動節能減排工作。"
據馬軍介紹,中國在實施這一規定時出現的問題主要是,企業公開不公開這類數據基本上是自由的。那些環保工作做得特別好的企業當然會得到獎勵,受到政府的表揚,並獲得許多優惠待遇。但那些環保工作做得不好,也不願意公佈排放訊息的企業,並不會受到懲罰。只有那些超過國家平均排放指標,而且不公開排放量的企業才會受罰,但罰款額並不高, 只有區區10萬元。馬軍還強調說
"在這種條件下,我們一方面要推動執法更加嚴格,推動法院能夠積極 介入。另一方面,我們需要社會各界更廣泛的參與。通過公眾參與去彌補執法不嚴所帶來的動力不足問題。"
迄今,中國公眾並不能完全參與到環保工作當中去。由於中國有新聞審查制度,因此不少環境問題醜聞都無法及時被曝光。在中國,獨立環保組織少之又少,即便有一些這樣的組織,它們的工作也往往受到政府的限制,而且這類組織既缺少資金,也沒有足夠的人員。馬軍認為,沒有公眾的介入,中國政府是無法真正解決環境問題的。
"在公眾參與方面,非政府組織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西方國家也證明了這樣一種情況。因為普通公眾想參與環保,受制於他的時間以及他對一些專業問題的瞭解等。那麼就需要環保組織在中間起到一個重要作用。"
看來,中國的環保問題只有通過政治改革才能解決。而在環保工作中貫徹訊息透明和依法辦事的原則,不僅對中國有利,也關係到全球的利益。
作者: Christoph Ricking 編譯:韓明芳
責編: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