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上訴: 若不糾正,莫談法治2014年2月10日2014年2月10日許志永認為,教育平權、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主張不構成任何犯罪。複製連結圖片來源: Reuters廣告 2月8日,中國法學學者、"新公民運動"發起人之一的許志永於2月3日提交的上訴書在網上曝光。1月26日,北京一中院認定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罪名成立,對其判處有期徒刑4年。 許志永在上訴書中表示:其教育平權、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主張均屬《憲法》中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且公民行動不構成任何犯罪,一審判決是一個無中生中的判決。他也認為如果不糾正一審的錯誤判決,中國無從談及法治。許志永被判刑後,國際社會和組織表示嚴重關注並敦促中國政府釋放"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