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評梵谷凶手被判終身監禁

菲利普2005年7月26日

2004年11月2日,伯利耶在大街上襲擊了拍攝伊斯蘭批判影片的導演梵谷,他向梵谷連射數槍,之後還割斷梵谷的喉管。事後伯利耶說,這是對梵谷褻瀆伊斯蘭的正義復仇。7月26日,阿姆斯特丹法庭對該案作出裁決,伯利耶被判處終身監禁。判案的過程中,伯利耶自始至終放棄辯護的權利。

阿姆斯特丹街頭人們懷念梵谷圖片來源: AP

開庭審理僅僅兩天就宣佈了判決,速度有些驚人的快。要知道,梵谷凶殺事件極為殘忍,影響極壞。不過,不能因為僅兩天時間就簡單地斷言判決輕率,時間短。判決本身並不讓人感到驚異,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意料之中,別無他擇:法官宣判27歲的伯利耶終身監禁。他的罪名是:殺害了荷蘭電影導演梵谷,威脅了該國議員阿裡並讓警察險些喪命。

伯利耶的父母來自摩洛哥。他本人在辦案期間堅持不要律師,他對殺人行為供認不諱並聲稱,有機會還要再幹。

在這樣的罪犯面前,法制國家又能怎樣,除了給他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對伯利耶來說,是輕而又輕了。他本人希望吃警官的槍子,一命嗚呼,做個光榮的殉道者,走進歷史。在天國中贏得安身之地換來現在的荷蘭監獄,這離他的打算太遠,也不是他所希望的。

如果事發在他父母的家鄉抑或許多穆斯林國家,凶手就被執行死刑了,但也有例外,要看凶手作了什麼,殺了誰。在有些穆斯林國家,伯利耶也會成為英雄的,因為他殺死的梵谷竟敢公然褻瀆可蘭經,誣蔑伊斯蘭以及穆斯林的先知神明。

阿姆斯特丹法院不會去考慮這些問題。但終身監禁的判決決不意味著輕判伯利耶,對這樣的凶手根本談不上從輕處置。只是,法庭要是多在發生凶殺事件的根源上展開討論,就更加合適了。

難道不能一問:褻瀆少數民族的宗教神明以及對他們情感的惡毒謾罵,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些真的屬於電影導演「自由創作」的范疇?

假如伯利耶請律師替他辯護,人們就會在法庭上對以上問題展開討論,政界也會給予更大的注意,而不像現在,時過境遷,政府被繁瑣的日常政務忙得脫不開身。

以多元文化著稱的荷蘭社會並沒有在梵谷被殺事件後就變成了的「文化衝突」的公開場所,這一點,荷蘭政界和民眾都感到慶幸。人們又開始了正常的生活,為什麼不呢,凶手已經抓獲,他已認罪不諱。為什麼還要追究凶殺事件不放,非要繼續深挖動機呢?

這些問題本身並沒有錯。但梵谷一案向人們揭示了一系列可以彌補的社會缺陷,不僅在荷蘭,歐洲居住穆斯林人的國家和城市都普遍存在。這樣看來,也許對伯利耶的判決的確合情合理,但判決本身卻不是對存在問題的回答。法庭無法對這樣的問題給予答覆,它只能來自政界以及社會。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
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

跳轉至下一欄 瀏覽更多相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