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作案者的來源扮演何種角色?
2019年7月3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一個可怕的行為震動了德國:在法蘭克福,在德國最大的火車站之一,一名8歲男孩和他母親被人推向一列進站客車。孩子死了,他媽媽得以自救。疑似作案人拔腿逃逸,在目擊者們的幫助下,被警方截住並逮捕。數小時後,警方一名發言人通報說,此人40歲,依據現在掌握的情況,他與受害者無個人關係。他來自厄利垂亞。
獨立的記者的任務是:如實報導。它聽來簡單,實際不易。因為,一個訊息,媒體傳播--或者不傳播,都會影響社會討論。故此,在報導上,德國媒體責成自己遵守"倫理準則",即俗稱的"新聞報導守則"。
有理由知情
準則中有多項規定,其中就包括,在報導暴力犯罪事件時,何時應提供作案人來源的訊息:"如果它與犯罪行為本身有關,或公眾對之有著合理的興趣。"此外,在提及嫌疑人或作案人的種族、宗教和少數族群的背景時不得導致就個人過失而產生一種帶歧視性的一概而論。
那麼,這個疑似作案人來自厄利垂亞这一事實具何種意義?德國之聲應該報導嗎?
自梅克爾總理2015年夏決定不關閉邊界,讓那些當時主要為躲避敘利亞內戰而逃亡的人們入境以來,德國發生了變化。具體地說,那是因為,超過100萬難民須被收容、養活、照顧、融入。同時,也出現了很多問題。有些德國人深感不安、害怕,任何一個難民的一次攻擊、一次犯罪、一次違法都會被視為例證,證明自己國家的根基正受到這些"陌生人"的威脅。而另有一些人,則希望安撫自己的同胞,要求對部分有心理創傷的難民們提供更好的照看,並試圖指出和平共處如何能成功的途徑,儘管有文化差異、儘管有心理創傷。
最後,還有某些政界人士,他們從這種害怕情緒中撈取資本,利用每一個機會賺取對其排他性政策的選票。
那麼,德國媒體到底何時才能報導某位作案人的種族出身?也就是說,公眾的那種"合理的興趣"何時存在?
自我糾結
德國正與自己糾纏著,難以定奪。如何一方面應對不安全感、另一方面堅守這一信條,即:國家之富裕也意味著擔責;它難以定奪,如何以及在什麼地方必須明確劃界,以捍衛過去數十年來社會進步的成果,例如性別平權。為此我們也必須報導:為互為爭議的聲音提供平台,並試著澄清,不同的動機何在,人們關心什麼,擔心什麼,為和而爭--以及,全然不同的政黨們如何試圖從中漁利。
那位8歲男童的死亡事件將激化德國國內的爭論。一些媒體會極力煽動種族主義之火,因為它能帶來關注量。這是一種令人不齒的行為,與"新聞報導守則"中所指的那種公眾興趣無關。儘管如此,這一爭論依舊存在;而只有在知道作案人來自厄利垂亞的情況下,人們才能評判這一爭論。因而他的來源也屬於我們有責任報導的事實。
同時我們必須說出的事實也包括:對男孩的哀悼和對其父母及家人的同情,是這一天尤其讓我們揪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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