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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評論:問題不在於新冠疫苗專利

2021年5月8日

美國COVID-19新冠疫苗專利保護立場的改變,在歐洲引起不同反響。德國之聲記者Bernd Riegert認為,相關爭議無助於解決問題,反只會起誤導作用。

Symbolbild | Erfindung | Erfinder | Idee
開放專利的批評者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創新研究至關重要圖片來源: imago/Ikon Images/R. Scott

(德國之聲中文網) 取消疫苗研製商的專利! 加快全球接種COVID-19新冠疫苗! —— 這是去年10月以來上百個國家向世貿組織提出的普遍要求。現在,美國總統拜登也贊同這一太過簡單的處方,原因何在,人們不完全清楚。他未陳述自己觀念陡轉的理由,更未向他在歐盟的歐洲夥伴作正式解釋。或許,此舉只為嘩眾取寵。    

因為,不幸的是,疫苗匱乏問題比許多政府和援助組織的說法要複雜得多,它們稱,需要的只是無償分享那些據稱只追求利潤的藥業公司的知識專利。問題之所以複雜,首先是因為,圍繞疫苗,並非只有一項專利,而即使有,相關公司業已對工藝流程申請了智慧財產權保護。每種COVID-19新冠疫苗的生產都依賴不同公司持有、或申請的多項專利。其二,關鍵不在配方,而是掌握如何實際生產疫苗的技術。為此,疫苗研製商必須發放許可證、裝備生產設施、培訓人員。當然,設址日內瓦的世貿組織可在這方面提供咨詢。

沒有簡單處方    

開發商和生產商之間在疫苗領域的許可分享與合作早已有之。據歐盟稱,全球範圍,製藥公司之間已締結了200項相關的技術轉讓協議。就此而言,問題不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而在於缺乏足夠生產設施,目前,很多地方正在建設相關設施。簡單地把疫苗生產藍圖交給印度或南非的仿製藥製造商,短期內根本不會有任何幫助,至少,印度的疫苗嚴重短缺問題不會因此迎刃而解。    

像BioNTech/輝瑞公司那樣的基於基因工程的疫苗有300多種成分,在20個不同國家生產前期產品。和阿斯利康或強生公司的腺病毒載體疫苗一樣,現有疫苗都是複雜的生物產品,無法像由化學品組成的普通止痛藥那樣易於複製。  

歐盟委員會願意討論專利和許可證發放問題,但到目前為止,無證據表明智慧財產權保護會延誤疫苗生產。至少這是世貿組織的調查結果。研製商們自己也說,專利不是問題,即使放開,目前的生產也不會有任何改變。正因此,德國政府也不簡單地認為,華盛頓現在提出的這個一刀切要求是正確的,從而接受之。畢竟,缺乏對自身成就的保護可能導致更少的公司參與新疫苗的昂貴研發。然而,我們迫切需要生物新技術(BioNTech)、莫德納(Moderna)、阿斯利康(AstraZeneca)等藥業公司最早在今年秋天就能將極可能是必需的、針對突變病毒的加強型疫苗推向市場。

DW歐洲通訊員Bernd Riegert

已有進展    

另外,歐盟在與藥業公司簽訂的研究資助合同中已寫明,得到公共資金資助的研究結果必須公開發表。因此,根本就不存在需取消的專利。  

生產設施的擴建已在進行當中。今年,將生產出約90億劑疫苗。不過,總需求量約為115億劑。因此,當務之急是,歐盟、美國、印度和其它擁有大型藥廠的國家應致力於更快速擴張,鼓勵投資並幫助製造商,而不是揮舞政治大棒。

誰來分享疫苗?  

例如,若不囤積疫苗生產的前期產品,或實施出口禁令,美國、英國甚至印度,就都能提供幫助。眼下,跨大洲供應鏈是一大問題。在這件事情上,歐盟正試圖洗白,強調自己的其利他主義行動:迄今為止,已有2億劑疫苗從歐盟出口至亞、非兩大洲。倘拜登總統也有意在短期內提供幫助,他就該下令允許美國出口新冠疫苗。  

若想讓較貧窮國家很快得到更多疫苗,我們只需要分享我們今天擁有的稀缺疫苗。但這是否能在德國、歐洲或美國人中強制執行,非常值得懷疑。設計簡單方案、提出暫停對較不重要相關專利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要求,這很容易,但不幸,也不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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