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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高瑜被證實刑拘

2014年5月8日

中國官方證實,70歲的資深媒體人高瑜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被警方刑拘。

Gao Yu Journalistin China Archiv 2012
高瑜2012年6月在香港舉辦的劉霞(劉曉波妻子)的攝影展上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AP Photo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官方新華社援引北京警方報導,北京資深媒體人高瑜"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已被刑拘。這是自高瑜4月24日晚與外界失去聯繫後,中國官方首次證實高瑜已被刑拘。新華社報導說,「現年70歲的高瑜去年將一份非法獲取的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海外網站刊登,引發多家網站轉載。高瑜在歸案後表達了深刻懺悔」。中國中央電視台在"朝聞天下"欄目中播出有關報導。在標有"警方提供畫面"的影片上,一名被遮去相貌的女性承認自己做的是觸犯法律的事,危害了國家利益,並表示知錯並誠心誠意接受教訓。

分析人士認為,對高瑜的指控可能涉及一家香港網站刊登的一份討論中共面臨的政治威脅的內部文件。

高瑜2007年2月在香港參加研討會。1993年,高瑜被判刑6年,罪名是"洩露國家機密罪"。圖片來源: MIKE CLARKE/AFP/Getty Images

高瑜曾在中新社擔任記者,1989年擔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不久該報被停刊。1989年6月3日,高瑜因介入學運支持學生被秘密逮捕,次年獲釋。1993年她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高瑜近年擔任德國之聲《北京觀察》欄目特約作者,也是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特約評論員和香港《明鏡》刊物特約撰稿人。

以敢言抨擊中國大陸政治體制著稱,並於2013年12月被華東政法大學正式解聘的法學博士、副教授張雪忠本周四在新浪微博發表「高瑜女士的行為應不構成犯罪」的文章,指出如果該案涉及的所謂國家秘密是指去年中共中央9號文件-《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那麼,高瑜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張雪忠闡述的理由包括,「一個政黨的文件不應視為國家秘密,即使黨員也沒有保密的法律義務(只有組織義務),更何況非黨員公民」;第二,中國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政黨的秘密如果屬於「關係國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那麼亦屬於國家機密。但即使不考慮黨國有別的政治原則,僅按照該法,本案所涉文件也不屬於《保守國家秘密法》所規定的國家秘密。原因是,涉及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必須是具體和可識別的國家安全和利益,並不能將訊息洩露所產生的抽象的所謂影響視為法定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受損。此外,「依照法定程序確定」也應是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國家法律確定程序,政黨和政黨機構無權自行將本黨文件確定為國家機密。

張雪忠的博文發表不久後便在新浪微博中被刪除。從2013年以來,張雪忠曾為公民活動家趙常青,江西的劉萍等人擔任辯護律師。

來源:德新社、新華社  編譯:樂然

責編:李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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