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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走私行賄案廈門開庭

2012年4月6日
圖片來源: AP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6日開庭審理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一案。賴昌星是遠華走私案的主犯,他所經營的遠華集團被指走私貨物總價值高達530億元人民幣,逃漏稅300億元。1999年遠華案發時賴昌星逃往加拿大,在去年7月被引渡回中國。廈門檢察機關今年2月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對賴昌星提出起訴。新華社報導稱,因涉及此案有600多人接受調查,其中包括海關、公安和政府官員,近300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因遠華案被判死緩,廈門兩位市委副書記和三位副市長涉案,其中兩人被判死緩、一人被判無期。賴昌星在加拿大期間一直表示擔心自己在中國無法獲得公正的法律程序或將面臨死刑,以此力爭避免被引渡。中國方面則承諾不會出現上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