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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和警察應該劃界分明

2012年8月18日

德國憲法法院最新的裁決再一次的激起了有關德國軍隊職權範圍的討論,新裁決允許德國聯邦軍在特定的情況下在國內執行任務,前提是警察沒有相應的行動能力。

German soldiers sit on a armoured fighting vehicle Boxer during a presentation of German army Bundeswehr in Putlos, April 25, 2012. REUTERS/Fabian Bimmer (GERMANY - Tags: MILITARY)
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3年1月初的一個下午,911事件的恐怖畫面再一次的回到了人們的視野中。一加螺旋槳飛機盤旋在德國金融中心法蘭克福各銀行大廈上空約50米的地方。飛行員威脅要撞擊其中的一座摩天大樓。警方疏散了部分街區,德國空軍派出了兩架幻影戰鬥機出面干涉。經過了兩個小時的驚心動魄,終於迫使這名飛行員重返地面。

911驚險一幕曾在法蘭克福重演圖片來源: AP

這也提出了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德國聯邦軍在恐怖分子計劃發起重大襲擊的情況下有權採取行動嗎?比如說當基地組織動用飛機向摩天大樓或是核電廠發起自殺式襲擊的時候?

備受爭議的航空安全法

隨後,德國政府立即宣佈通過一項航空安全法,明確允許將被劫持的飛行器予以擊落。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卻對此加以規範,不允許以保障安全為由擊落客機。德國最高法院法官2006年在一份判決書中表示,絕對不能以保護恐怖分子襲擊目標中的民眾為理由而犧牲被劫持客機上乘客的生命。另外,政府軍只能在搶險救災或者支援警察的情況下在國內展開行動,而且行動時也只能使用警察的裝備。法官們明確禁止軍隊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動用坦克以及戰鬥機等武器。

但就是在這一點上,德國憲法法院內部卻有不同的意見。所以,這也使得該法院在歷史上第五次召開全體會議。經過了數小時的商討後,大會委員會於2012年4月17日達成決議,規定聯邦軍只能在"極其特殊"的"災難性"情況下才能夠動用軍隊資源在德國國內展開行動。特別是在抵抗來自空中以及海面上的恐怖襲擊時,因為本來應該負責治安的警察手裡既沒有戰鬥機,也沒有軍艦。

軍隊在自然災害或者大型活動時可以出動

德國各界對聯邦軍在應對歷史中突發事件時的表現深感滿意,包括1962年漢堡遭受特大洪水襲擊,石荷州1978年雪災以及多瑙地區2002年的洪水災害。但有時聯邦軍和民眾之間的敵意也會很濃,比如在2007年民眾抗議G8集團峰會在德國小城海利根旦姆(Heiligendamm)召開的時候,軍隊出動了偵察機和裝甲車嚴密監視抗議人群。

英國軍隊參加奧運會安保任務,架設地對空武器。圖片來源: dapd

在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警察和軍隊的分界並不十分嚴格。比如說義大利的軍隊,就明確負責維護社會自由民主秩序。法國目前預計有2000名士兵正在執行"境內任務"。他們為了預防恐怖分子襲擊,監守著火車站以及各大著名旅遊景點。而在英國最近舉辦的奧運會中,軍隊已經成為了整個治安部署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倫敦市中心部署地對空導彈和戰鬥機。

與此相對的是,德國憲法法院部門最新的裁決仍然嚴格控制著軍隊在國內的活動空間。禁止他們擊落民用客機,也不許針對示威人群採取行動。最起碼,單是一個部長說的話不算,而必須得到整個聯邦政府的應允。

作者:Klaus Dahmann 編譯:任琛

責編:文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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