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當警察?——聯邦國防軍參與內務的法律基礎
2006年2月15日德國憲法——基本法規定,警察負責國內的安全和秩序,聯邦國防軍負責德國的對外安全。德國波昂大學的國法專家伊森澤表示,這樣的分工符合分權原則和法制國家原則。他說:「這種分工使得聯邦國防軍的勢力不會在國內政治方面產生威脅自由的作用,不會危及一個自由國家所需要的平衡。通過這種方式,原則上可以避免聯邦國防軍參與德國的內部糾紛,參與來自德國國內的威脅。」
這種分工也反映在德國的職權劃分上:警察局由各個聯邦州負責,聯邦國防軍由聯邦政府(即中央政府)負責。跨越這一職權界限將會涉及聯邦制原則,該原則對德國聯邦和聯邦州的不同任務和職權作了明確規定。此外,這種分工同時也確定了經費的來源:警察局的費用由聯邦州承擔,軍隊的預算來自聯邦政府。
儘管分工明確,也還是有聯邦國防軍參與內務的例外情況。伊森澤介紹說:「屬於例外的情況相對較少。基本法規定,當出現國防情況,也就是聯邦國土受到武力侵犯或者直接受到這種侵犯威脅的情況時,或者局勢緊張時,可以出動軍隊保護民用物體,承擔交通管理方面的任務。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當州警察和聯邦警察力量不足時,也可以請軍隊幫忙,以保護民用物體,並打擊有組織的或者配備軍事武器的叛亂者。」
這樣的幫忙比如說可以是保護核廢料容器Castor的安全運輸。德國每年都有幾次這樣的運輸,沿途抗議者很多。還可能動用到軍隊的情況是為防止某個市區的飲用水不要遭受犯罪者的污染。幾乎所有這些情況都是警察法的有效範圍,聯邦國防軍只是協助警察完成其任務。
這一點也適用於政府部門間的技術援助,聯邦國防軍可以提供這種援助,聯邦警察或者其它聯邦州的警察同樣也可以提供。發生自然災害或者嚴重事故時,軍隊可以協助警察恢復公共安全和秩序。近幾周來德國巴伐利亞州東部大雪不斷,軍隊幫忙清除屋頂厚厚的積雪已防倒塌就是這樣一個例子。今夏足球世界盃賽期間,聯邦國防軍也將以技術援助的名義出動,援助內容包括提供運輸服務和衞生服務,在核生化武器防禦方面提供支持。
在此需要澄清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哪個法有效,因為警察的權力和軍人的完全不一樣。警察擁有行使主權的權力,因此有權進行調查,採取強制性手段,比如說審問人、驗證其身份、必要時予以拘捕等,聯邦國防軍的軍人卻沒有這些權力,但若希望軍人能夠有效地阻止非經許可者進入某棟建築如足球場的話,他們就需要這些權力。伊森澤認為,依照警察和聯邦國防軍的分工原則,應當盡量避免混合使用兩種權限。他說:「這是法治國家的一個傳統,也就是不能讓軍隊成為影響內政、影響國內社會生活的一股力量。軍隊接受的訓練是為完成其它任務的。」
伊森澤的這番話也順便提到了另一個雖不算法律的但卻很實際的問題,那就是由於任務完全不同,軍隊的訓練和警察的訓練也完全不同,比如說在足球場內場外碰到鬧事者、碰到無故挑釁者時如何保持冷靜,軍人就不用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