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前景難卜
2006年3月10日本周,人大會場內,有6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聯署提案,要求制定「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為中國4億多農民自發組織合作社開道。這一模式曾奠定了1949年中國革命勝利的基礎,在世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有過許多成功的實踐。 今天,這一經濟合作模式在絕大多數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繼續得到發展。在中國,它開始真正考驗中國的社會性質:充滿國家主義色彩的新農村運動能否、以及如何接納這一自下而上的農民自發組織,成為中國公眾、國際社會判斷中國改革取向的風向標。
在上世紀50年代短暫的土改、合作化運動之後,中國農村的合作社組織被集體化的公社強制替代。 中斷了近30年後,它重現於1980年代,只比「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施行稍晚。北京的自由派媒體《新京報》3月8日報導說,截至2003年,中國有14萬多農民合作社、10萬多各類農民協會。但是其中的絕大多數都沒有合法地位,嚴重影響了合作組織的壯大和農村發展。
合作社缺少法人地位
目前在中國民間頗有影響的「新鄉村建設派」代表之一、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何慧麗,過去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河南蘭考縣農民合作組織的建設。她認為,「合作化才是農民共同致富的必由之路」。但是,中國農民的合作化努力並未得到法律保障,同時受到名義上仍然堅持社會主義的政府的政治懷疑。
中國現行的民法則只規定了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農民合作社與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一道,都沒有被賦予各自專門的法人地位。中國唯一合法的合作社組織 ─ 供銷合作社,也處於經營不景氣的狀態,已經多年未開會員大會。不久前香港世貿會場外韓國農民-合作社的「博死」示威,也給了中共高層在促進農村合作社問題上持「謹慎」態度的保守派以口實。
小農經濟仍是中國農業的主體經濟
有濃厚國家主義理論色彩的北京大學教授潘維則相信,只有國家政權才有能力統合一盤散沙的中國農民,農村合作社實行難度很高。他在接受德國之聲記者採訪時堅持,河北農民合作化樣板之一的孫大午,其實質仍為「非法吸儲」。
以中國農村研究屆頗有聲譽、積極倡導農村合作社的「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教授,在農民合作社的金融問題上則持相反立場。他在3月9日的北京媒體上表示,小農經濟仍然是中國農村經濟的主要形式,目前的商業銀行模式或者農村信用社難以勝任。分散的農民合作社具有最低的合作金融功能,可能是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適當出路。正是這個問題是造成中國農村貧困化的深層問題。
繞開合作社的模式
但是,這一主張目前還面對另一條改革思路的激烈競爭。新農村運動的提出者、北大經濟學教授林毅夫兩年前就在人大會議上提案,建議採取公司加基地加擔保公司加農戶的模式,以銀行和鄉鎮企業為主體,繞開合作社問題,直接解決農村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在本屆人大會議上,這一思路再次受到了中國新興民營企業家的關注和支持,成為焦點之一。
相比中央政府的謹慎保守,農村經濟發達的浙江省,2005年率先通過了第一部地方農民合作社組織條例,明確規定了合作社法人性質,鼓勵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如同中國近年來的歷次改革,來自底層的壓力往往才是改革的最主要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