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0年的審判
2002年6月18日
1992年8月,原民德北部城市羅斯托克發生了一系列嚴重的仇視外國人事件。大約400名青少年將羅斯托克市利希滕哈根區的難民收容中心包圍了近一周。
數月來,這處難民收容中心嚴重超員,引起了市民的不滿和抗議,各有關部門則相互推卸責任。從8月22日起,形勢越發失去了控制。
8月24日夜,右翼極端分子向難民收容中心和旁邊的一幢前越南合同工的住宅樓投擲石塊和燃燒瓶,1000多名圍觀者在一旁拍手叫好,而警方則因內部協調問題沒有前去制止。
大約100名越南人和數名德國人在最後時刻才得以從屋頂逃離了燃燒的房屋,躲開了極端分子的襲擊。
內政部長引咎失職
之後,輿論強烈指責警方的失職,當時的內政部長基民盟籍的庫普費爾在1993年二月因此丟掉了烏紗帽。州議會的一個調查小組在騷亂後不久就開始了調查工作。
按照羅斯托克檢察署的報告,在一共400多起調查中,法院對44起案件作出了判決,其中主要是因身體傷害罪和擾亂治安被判最高三年監外管制,只有三名襲擊者被捕入獄。
遲來的判決
本周一,什未林的地方法院宣佈羅斯托克1992年8月仇視外國人騷亂中最後三名被告犯有企圖謀殺和縱火罪,將對他們執行一年至一年半監外管制。這三人是羅尼,安德亞和恩瑞克,當時年齡在17歲至19歲之間。
儘管當時的受害者對這一判決並不感到完全滿意,但是一名越南人表示,「法律總算承認當時的事件不僅是騷亂,還是企圖謀殺。」
羅斯托克的外國人事務專員裡希特表示,在騷亂發生至進行判決之間耗時如此之長本身就是一起醜聞。1992年8月24日,裡希特本人和100名越南人一起在最後一刻從屋頂逃走。事件發生後,這處難民中心當時成為了德國排外主義的標誌。
受害者還要求對罪犯予以適當的懲罰,但是,由於事情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法院難以滿足受害者的這一願望。什未林地方法院的法官赫多恩指出,事情發生10年後,懲罰已經很難達到教育的效果。赫多恩還表示,如果在騷亂發生後及時進行審判的話,這三名被告肯定會按未成年人刑法被判三年以上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