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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涉煽動六四集會 香港法院逆轉無罪判決

2024年1月25日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2021年因呼籲港人參加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罪,上訴後獲得高院撤銷定罪。不過終審法院25日再度逆轉無罪判決。同時,鄒幸彤的國安法指控將在下半年開審。

鄒幸彤2021年6月5日獲保釋後離開香港警局。
鄒幸彤2021年6月5日獲保釋後離開香港警局。圖片來源: Kin Cheung/AP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人權律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控在2021年六四紀念日前夕,發文「煽動」他人參加維園紀念活動,被法院裁定有罪並判處15個月有期徒刑,上訴後獲得高等法院裁定無罪,但香港律政司不滿再上訴。香港終審法院週四(1月25日)作出判決,決議恢復其定罪,並將此案發回高等法院法官,處理後續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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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路透社及香港媒體報導,鄒幸彤在2021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紀念日前夕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號召民眾參加被港府禁止的維園紀念晚會,被指控於當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香港裁判法院裁定鄒幸彤有罪,判處15個月監禁。

鄒幸彤2021年7月前往警局接受國安法相關調查圖片來源: Tyrone Siu/REUTERS

但鄒方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鄒幸彤可以在刑事審訊期間,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不合法,港警方面也無法確立該命令的合法性,因此認定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不算違法,撤銷鄒幸彤定罪。

香港律政司在去年11月再提出上訴,由終審法院於本週四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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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終審法院5名法官對此案意見不同,其中3名法官認為鄒幸彤可以在刑事審訊期間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首席法官張舉能與另一名常任法官則持反對意見。但最終法官一致裁定恢復鄒幸彤原審定罪,認為港警當時發出的禁令是在「限制和平集會權利與為社會利益而禁止集會之間,作出公正的平衡」,恢復鄒幸彤定罪。

曾獲法、德人權獎 港府抗議

現年39歲的鄒幸彤去年曾獲得法國和德國政府頒發「人權和法治獎」,港府當時為此向法國及德國表達不滿,批評此舉與尊重法治精神「背道而馳」,要求法德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干預香港事務。

鄒幸彤被指控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資料照)圖片來源: TYRONE SIU/REUTERS

儘管鄒幸彤早前被高等法院撤銷罪名,但仍被港府拒絕保釋,同時還與另外2名香港支聯會成員面臨《國安法》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自2021年9月起便被關押在一座高度戒備的女子監獄。她與《國安法》相關的審判預計將直到今年下半年才會開始

此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22日回應外界對香港司法公正性的質疑,稱法院重視維護國安的責任,但不代表會「盲目定罪」所有涉及《國安法》的被告,或是任意判處最高刑罰。但是對於《國安法》施行至今,定罪率100%一事,張舉能則說「不評論個案」。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本週二也對中國人權紀錄進行審議,部分西方國家呼籲中國採取更多措施保障言論自由,保護少數民族權利以及廢除香港《國安法》等等。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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