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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恩寵案引起德國司法界極大關注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10月30日

上海律師鄭恩寵代表2500名拆遷戶訴訟,後被逮捕。本周內,上海地方法院宣佈判決鄭恩寵三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控方的理由是:鄭恩寵向海外人權組織提供資料,構成洩露國家秘密罪。這個宣判自宣佈之日起,就在海內外引起廣泛關注。為此,德國之聲中文部記者專門採訪了德國柏林律師委員會人權專員霍伊斯勒大律師。

北京的拆遷圖片來源: AP

鄭恩寵一案中,控方檢察署提出洩密指責,並經中國官方媒體確認,所洩露的秘密是向人權組織提供的有關鄭作為律師辦案的訊息,也就是說和上海周正毅炒賣房地產一案有關。那麼,從國際法律界判斷角度上看,律師辦案訴諸公眾輿論,包括訴諸海外輿論在內,有什麼關係,一個國家司法機構有沒有權利因為洩密,對涉案律師施以懲罰呢?

霍伊斯勒大律師對此的看法是:「在法律的這個領域裡,規則是明確的。一個律師為了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利益,經於委託人協商,有權訴諸公眾,這個律師權利是不容剝奪的。雖然在訴訟過程中,會披露出一些或許不利於國家形象的內情,但這無妨一個國家的根本利益。國家不能藉口所謂國家秘密來掩飾自己的錯誤。」

雖然鄭恩寵一案在中國是近幾年來少有的。但在世界許多國家裡,代表平民訴訟的律師本人往往成為國家迫害的對象,這樣的事情卻屢見不鮮。德國柏林地方律師委員會首先表示了對鄭恩寵一案的關注。

然後,霍伊斯勒大律師談到了國際上一些相類似國家的做法:「中國的這個案件引起我們極大的關注。可以類比的比如有發生在伊朗和土耳其的例子。那裡對律師的責權規定得非常狹隘,比如律師無權借助傳媒為自己委託人申張,否則就有違律師職責。這樣的法律觀念我們無法贊同,因為控方檢察署也有權訴諸公眾,有權舉行記者招待會。即便是考慮到控辯雙方責權平等,辯方律師也必須有權借助公眾輿論,來表明對控方理由的反駁意見。」

現在,鄭恩寵的辯護律師對上海地方法院所作判決不服,決定提出上訴。德國柏林律師公會考慮是否要專門派出訴訟觀察員前往中國,以便為同道申張正義。

圍繞世界上律師為了維護普通人權益,維護人權,遭到諸多的不公正待遇,霍伊斯勒大律師特別提到了聯合國對此的專門解釋,他說:「我們必須看到這樣一個因果關係,那就是:恫嚇壓製法律代表比如律師,會給對人權的侵犯大開方便之門。因此,聯合國大會幾年前已經專門通過議案,要求特別保護『人權維護者』自身權益。而律師在這樣的『人權維護者』定義裡,是首當其沖的。」

(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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