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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辱國旗判囚4個月 歐盟要求迅速釋放12港人

2020年12月30日

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各項司法相關判決受到外界高度矚目。許多年輕人因為參與2019年「反送中」運動遭到陸續起訴判刑。

Hongkong Tony Chung
根據《明報》,「辯方呈上被告(鐘翰林)母親、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人的求情信,指出被告從小父母離異,經常搬家,但他仍會定期探望母親,以及照顧有中度弱智和自閉的胞弟,是一個負責任的人」。圖片來源: Isaac Lawrence/AFP

12港人家屬批拖延辦案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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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中文網) 根據明報29日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遭法院裁定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罪罪成,判囚4個月。

鍾翰林在去年5月「反送中」運動時到立法會示威區抗議,期間與親中團體「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口角,被指毀壞對方的一支五星旗。」

雖然鍾翰林在庭上強調不知當時手上的是五星旗,但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因此認定他「玷污國旗」,也認為他之後「擾亂秩序」,所以裁定罪成。

明報報導,裁判官黃雅茵最後「分別以監禁3個月為兩罪的量刑起點,由於非法集結罪『影響更深遠,引致的暴力不容忽視』,僅將兩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4個月」。

12港人家屬批拖延辦案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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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就12港人案發聲

歐盟29日透過發言人史丹諾 (Peter Stano)呼籲:「立即釋放12港人,並將他們迅速送回香港。」

聲明中提到,8月在海上被中國當局拘留的12名香港人中,有10人於12月28日在深圳受審。「被告不被允許指定他們所選擇的律師,(外界)與被拘留者的接觸也受到嚴格限制。審判沒有公開進行。外交代表無法出席法庭訴訟,被拘留者親屬的出席受到阻礙。」

歐盟強調:「根據國際人權法和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獲得公正審判和正當程序的權利沒有得到尊重。我們呼籲中國保障這些人的程序公正和正當法律程序。」

歐盟發言人史丹諾在推特上表示,歐盟呼籲釋放在深圳被判刑的香港人,以及記者和人權捍衛者,如張展等人。他說,北京對自由越來越多的限制和恐嚇的影響令人十分關切。圖片來源: European Commission

鄒宗翰/楊威廉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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