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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遭控分裂國家 成國安法下第二被告

2020年10月29日

香港社運青年鍾翰林日前在前往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庇護前被捕,也是他第二次被國安處拘捕。然而,這次當局迅速起訴他分裂國家及其他數項刑事罪行。

Hongkong Aktivist Tony Chung
19歲的鍾翰林是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第二名被起訴的人,也是首位為人熟悉的社運人士被告。圖片來源: Tommy Walker/NurPhoto/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10月29日,「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經過接近兩天拘留後,被正式起訴分裂國家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在香港裁判法院提堂,他由警車押送上庭。法庭拒絕鍾翰林的保釋申請,繼續收柙直至明年一月初下次審訊。鍾翰林兩次被捕的理由都是煽動分裂國家,但當局在正式起訴時改用分裂國家罪。

19歲的鍾翰林是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第二名被起訴的人,也是首位為人熟悉的社運人士被告。他在10月27日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前,被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據瞭解,控方在起訴書中指控鍾翰林臉書上的言論違法,又指他在今年7月1日至被捕當天期間,與他人積極組織丶策劃丶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國家或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今年七月底,鍾翰林和三名「學生動源」前成員被國安處拘捕,成為《港區國安法》下首批被捕的社運人士,原定在10月27日要就該案到警署報到。其中兩人——17歲的何忻諾及21歲的陳渭賢當天在警署報到時被捕,及後皆獲准保釋,未被起訴。至於鍾翰林當天原本計劃一大早到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卻在領事館一街之隔的咖啡館被國安處便裝警員帶走。

國安罪被告皆不準保釋

《港區國安法》由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今年6月30日深夜起在香港實施,把顛覆分裂國家丶勾結外國勢力丶恐怖活動等行為刑事化,嚴重的案件甚至可將被告送返內地受審。分裂國家罪被告一旦罪成,最少判囚10年,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國安法也列明,除非法官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安的行為,否則不得予以保釋。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項規定與香港普通法制下的保釋原則和「無罪推定」理念相違背。

鍾翰林以往所屬的社運組織「學生動源」提倡香港獨立,但他在國安法實施當天宣佈辭任召集人一職。「學生動源」也解散香港分部,只保留海外分支。不過事實上,國安法實施至今四個月被捕的28人當中,不少人並沒有提及港獨。

香港首名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被告是23歲的唐英傑,他被指7月1日於灣仔鬧市駕駛摩托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並沖向警員,涉嫌犯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與恐怖活動罪。當天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的周年紀念日,大批市民自發上街遊行反對國安法實施,300多人被捕。唐英傑同樣試圖申請保釋,遭到法庭拒絕。

美藉港人示威者求助領事館未果

日前有報導指,在鍾翰林被捕當天的下午,再有4名社運人士進入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庇護,當中最少一人因為去年的示威而正被起訴。知情人士向德國之聲確認此事,透露其中一人是美國籍公民,在美國出生、香港長大,希望領事館協助國民離港。

他事前曾致電領事館的緊急熱線,獲職員告知會提供協助及容許他進領事館。當天鍾翰林被捕後領事館一帶有大量警員,一行四人延至下午才能接近和進入大樓。但該知情人士形容,領事館職員沒有「認真處理」該名美籍港人的個案,並要求他們離開,所以他們最終只在裡面逗留了很短時間。他們表示,對領事館的處理感到憤怒。美國之音報導,當中有人臨時退出行動卻遭國安人員帶走,德國之聲暫時未能核實有關消息。

消息指,鍾翰林在前赴領事館前曾經向友人表示,擔心10月27日到警署報到後會被撤銷保釋和收柙,因此趕在那之前尋求庇護。據瞭解當天被捕的其餘兩名「學生動源」前成員何忻諾及陳渭賢,並沒有這樣做。英國的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此前曾經協助鍾翰林尋求庇護,並致函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該組織也去信英國外交部,表達鍾翰林等五人尋求庇護的狀況,已獲得當局初步回應,但內容暫時未能公開。

美中雙方皆沒有高調回應此事,分析認為他們冷處理是為了避免其演變為外交風波。華府現時政策列明,只會考慮為踏足美國的外國人提供庇護,但以往亦有八九民運人士方勵之、失明維權律師陳光誠等人成功在中國境內獲美國領事館協助離境。

Phoebe Kong/楊威廉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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