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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出獄一年仍未自首 港台角力可有限期?

Phoebe Kong
2020年10月23日

被視為「反送中運動」導火線的台灣殺人案,死者母親近月發出最後通牒,令事件再次成為社會焦點。但疑犯陳同佳在香港出獄一年的限期屆滿之時,仍未起行赴台自首,港台兩地因而衍生的政治角力仍在僵持當中。

Hong Kong Taiwan Murder Suspect
資料圖片:陳同佳(左)去年10月出獄後接受媒體採訪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M. Schiefelbein

(德國之聲中文網)涉嫌謀殺女友潘曉穎的陳同佳在香港僅被起訴洗黑錢罪,去年10月23日服刑完畢獲釋。潘母早前多次公開要求陳同佳在他出獄滿一年或之前,動身赴台就殺人罪自首,但如今並未成事。

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在10月23日向傳媒強調,陳同佳回台自首的意願一直沒有改變。他透過短訊回覆指:「潘媽媽最近表示願意為他求情,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大家所見,現在問題不是同佳不願回台灣,是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同佳對此也十分無奈,也盼望潘媽媽能明白和理解。」

管浩鳴表示,律師團隊正努力與有關部門協商,律師曾致電台方「單一窗口」約七次,希望盡快解決自首的入境安排。他說:「我只希望各方本著人道主義原則,幫助同佳早日成行。」管浩鳴上週代陳同佳往台北駐港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入台證,但他引述處方稱暫時不能接受申請。

台灣聯合報報導,陳同佳的辯護律師凃榆政、賴文萍,在10月22日向士林地檢署遞交陳報狀,指出陳同佳仍願來台歸案受審,並告知他們已與「單一窗口」刑事局兩岸科會談此事。士林地檢署在10月23日確認收到陳報狀。報導指本案至今已有三度司法互助請求,兩度律師遞狀表達來台意願,但來台時間點仍無定論。

潘媽媽的最後通牒

死者潘曉穎的媽媽早已表明10月23日午夜是「最後限期」,更稱願為他提供機票和協助,但在限期之後將不會為陳同佳一案求情。多家港媒引述,潘曉穎的媽媽表示台方已經接觸她,誠意地與香港警方坐下來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現正等待香港警方聯絡她。她又表示,今天要去探望一個最思念及一生最愛的人,向她交代一切。

陳同佳涉嫌2018年在台灣涉嫌謀殺女友潘曉穎,及後潛逃返港,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陳同佳在港僅被起訴洗黑錢罪,並於去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他在重獲自由當天即表示會前赴台灣自首,但相關爭議拖拉一年仍然無果,這一年來他受到港警保護並獲安排居於「安全屋」。

港方強調陳同佳出獄後已經「自由人」,台方一直反對陳同佳以「自由行」方式赴台自首。台灣陸委會10月23日再次指出,基於事實調查需要,港府應務實回應台方早前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陸委會重申,案件涉及台港管轄權及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能討論陳同佳入境問題。

而香港保安局反駁,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而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台方應該知道,又指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當局重申,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有關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香港電台訪問中表示,港府與台灣當局在大氣電波互相指責對事件並無幫助。他認為港府應與台方商討司法互助,包括台灣警員可否於機艙內扣押陳同佳、如何移交相關法庭證據等,如果做得到而不去做便對不起案中死者及家屬。

港暫停履行芬蘭引渡協定

陳同佳之所以備受觸目,因為此案被視為香港政治局勢急轉直下的導火線。港府去年以此殺人案為理由推動修改《逃犯條例》,當中包括與中國內地建立引渡機制,觸髮香港史上最大型抗議運動,進而觸發北京今年年中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

而在陳同佳出獄滿一年的這天,港府公佈已通知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暫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協定。港府發言人表示,芬蘭以《香港國安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對此堅決反對。聲明批評芬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兩地司法合作的基礎,所以暫停履行逃犯協定。在《港區國安法》施行後,已有多個歐美國家主動停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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