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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洲案」一審宣判

萬方2014年10月17日

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詐騙案」曾在中國掀起不小的輿論風波。時隔一年,陳永洲獲刑1年10個月。該事件暴露的許多社會、法制問題縈繞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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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6日,陳永洲的「認罪影片」在央視播出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之聲中文網)很多中國觀眾還記得一年前的這一幕:記者陳永洲身著綠色囚服,戴著手銬、剃了光頭在電視上認罪;也有不少人仍對《新快報》的"請放人"、"再請放人"記憶猶新:這一事件在去年掀起了不小的輿論風波,也引發一些人對程序正義和公正公平審理的質疑。

本周五(10月17日),該事件主角、記者陳永洲因損害商業信譽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長沙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來龍去脈

自2012年9月起,廣州《新快報》刊發多篇針對上市公司中聯重科的批評性報導。2013年7月,中聯重科方面表示相關報導為虛假報導,並在網路上公佈了陳永洲的個人訊息。10月18日,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而被長沙警方跨省拘捕。10月23日、24日,《新快報》分別刊登評論員文章《請放人》、《再請放人》,在文中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此時中國網路上有不少批評長沙警方、聲援陳永洲和《新快報》的聲音。2013年10月26日,陳永洲在央視鏡頭前表示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導。

央視在案件中是何角色?圖片來源: DW/F. Wan

中國的電視觀眾們對於這一幕並不陌生,薛蠻子、高瑜等都曾上官媒"認罪"。當時有法律專家指出,在法院審判前播出認罪影片是對法律的踐踏--事實上陳永洲在電視認罪四天後才被正式批捕。

沒有澄清的問題

伴隨著周五的宣判,這個案件告一段落。然而針對此案的疑點尚存:

案中提到的陳"受人指使"、"受人錢財"中的背後指使究竟是誰?網路上,一些人分析認為是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但是警方始終沒有披露這一訊息。

另外,中國媒體在去年10月援引辦案民警介紹,中間人曾付給陳永洲"數十萬元"人民幣作為酬勞。然而此次法院查明後,"追繳被告人陳永洲犯罪所得人民幣三萬元"--收受賄賂的金額變為三萬元。數額的變化令人生疑。

海外獨立網站"中國數字時代"去年10月26日報導:"中宣部下文,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收受賄賂發表大量失實報導一事,各媒體一律全文采新華社通稿,不評論,不配圖。各媒體所屬的微博一律按此要求發帖。"如果訊息屬實,那麼不禁引人發問:記者受賄,為何令中宣部如此興師動眾、如臨大敵?這些問題都還沒有答案。

在央視播出陳永洲"認罪"後,推特帳號為"牟山夫"的網民這樣寫道:"我相信陳永洲、新快報和三一重工不清白,但我不相信央視、長沙和中聯重科有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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