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炸彈:平民殺手
2007年2月25日去年11月在瑞士日內瓦就常規武器談判時,未能就集束炸彈的事宜達成一致。歐洲議會以及很多政府和人權組織都認為,禁止使用和生產集束炸彈是最好的辦法。目前,美國兩名民主派參議員提出一項控制集束炸彈的法令。
美國是世界上生產、出口以及使用集束炸彈的國家之一。目前美軍的軍備庫中有超過550萬枚集束炸彈。在90年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阿富汗以及現在的伊拉克戰爭中,美軍投下了數萬枚集束母彈,等同於數百萬的子炸彈。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的施蒂夫‧格斯解釋為什麼此類炸彈對平民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集束炸彈分散後的攻擊面積可以達到一個標準足球場,其中有些子炸彈可能出自種種原因沒有爆炸,就成為了危險的地雷。」
這種地雷並不需要人踩上去才會爆炸,微風一吹,就可能拉動炸彈的引信。這種武器主要針對大規模的地面部隊,是在二次大戰的時候研製出來的。根據國際殘疾人組織統計,集束炸彈造成的死者中,有98%是平民,大部分是兒童。最後一次使用集束炸彈的戰爭實例是去年的黎巴嫩和以色列的邊境戰爭。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以及人權觀察批評以色列使用了美國生產的集束炸彈。
美國政府至今拒絕單獨就集束炸彈進行談判,直到上周兩名參議員聯名提出首先限制使用和銷售集束炸彈的法律。根據該法律,美國軍火商如果生產的集束炸彈中有超過百分之一的啞彈,則禁止政府使用納稅人的錢購買、銷售或者轉讓此類武器。此外法律草案還規定,這種武器不能在住宅區以及平民積聚區使用。法案還要求政府向參議院提交清理殘余集束炸彈的費用預算。
美國參眾兩院還必須通過這一法案,人權觀察和國際特赦組織對此法案表示歡迎。國際特赦組織的考爾比‧高德曼說,這一法案有助於減少殘留啞彈構成的危害,並且禁止在平民區使用該武器。「據我所知,沒有一個美國的製造商有能力生產啞彈率低於百分之一的集束炸彈。這並不是說技術上不可能,只是目前沒有人能夠做得到。如果這項法律生效,美國政府就不能使用集束炸彈了,因為他們買不到符合法律規定的武器,自然也就無法使用。」
但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美國總統認為,使用集束炸彈對美國的安全不可或缺,美軍仍然可以使用啞彈率高的武器。高德曼說:「美國很多法律出自國家安全考慮保留總統特權。但這項法案禁止總統超越在居民區禁用集束炸彈的規定。總統最多只能下令使用啞彈率高於百分之一的集束炸彈。如果他這樣做,也必須事先向國會進行通報。」
這項法律的目的並不是禁止使用集束炸彈,而是使用更精確的武器,將其用在合適的場合。目前這些炸彈的啞彈率高達20%到40%,有些則根本就不爆炸。如果他們在戰爭爆炸充分,對敵人的殺傷力可以增加,同時也降低了對平民的危害。
目前世界上拒絕單獨對集束炸彈進行談判的國家還有中國、印度、巴基斯坦、俄羅斯和英國。人權組織希望,美國能夠作為世界軍事大國,第一個限制集束炸彈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