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拒絕播出極右黨廣告
200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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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德國黑森州將舉行州議會大選,屆時,17個黨派將參加角逐。根據各州法律(柏林和薩爾州除外),大選前各黨派有權在廣播電視媒體上播出宣傳廣告。但是,廣告的內容由黨派自己負責。
座落在法蘭克福的黑森州電台決定將原本計劃於1月4日播出的NPD廣告不予放行。原因是該廣告內容煽動民眾,是違法行為。
NPD對此決定不服,將黑森州電台告上黑森州行政法院。本周四,法院作出判決,支持電台的決定。該電台台長海澤對此結果表示滿意,他說,言論自由和大選宣傳自由不可導致公法媒體被迫播出含有種族歧視思想的宣傳廣告。
海澤還說,儘管黨派對廣告的內容和形式負責,但是,電台依然有責任審查該廣告是否違法。
黑森州外國人參政理事會對這一舉措表示歡迎,該組織負責人麥米所路說,民主和選舉機會平等並不意味著可以在電台傳播種族歧視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