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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入職公務員參與反政府非法示威將被解僱

洪沙 (綜合報導)
2020年8月18日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府部門主管發出通知提出, 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不論審訊結果如何,均應立即解僱。香港工會組織方面認為,這種 做法凌駕法庭、有欠公平、深化矛盾。

Hongkong Menschen auf dem Weg zur Arbeit
圖片來源: Reuters/Carlos Barria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刊登的消息,周二(8月18日)早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有關「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逮捕和起訴,將會被解僱」的消息是否屬實?她回應說,《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均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不限於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對其行為操守的要求也很高。她表示,「僱主聘用新人會利用試用期觀察員工在各方面的表現,特區政府也會在試用期留意新入職人員的言行,包括其個人網頁的言論,若這些令政府對該名員工產生負面看法,政府大有道理不再聘用,此乃正常雇傭關係,不存在未審先判」。

香港《大公報》報導稱,去年6月至今年2月,香港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且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共有43人,當中42人已停職。上周五(14日),港公務員事務局去信各政府部門主管,提到「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不論審訊結果如何,均應立即解僱」。 信中還提到,「公眾期望公務員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更必須守法,絕不能支持或參與任何可能擾亂公眾秩序、影響政府運作的活動」。

香港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表示,早前已有被捕或被起訴的公務員被解僱,工會亦曾收到十多宗求助,認為有關做法一直存在,只是現時推出更清晰的指引。

香港NOW新聞台引述顏武周的看法表示:「有同事甚至只是路過都被捕,他未必有參與事件,擔心出現(警方)濫捕而影響同事前途,其實是不理想,為何不等到有結果,究竟是否真正被判有罪才作決定。」

他認為有關做法有欠公平、深化矛盾,希望當局人性化處理有關案件。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向《明報》表示,公務員事務局做法凌駕法庭,以往員工被捕,由法庭判有罪才交由紀律委員會聆訊處分,要求即時解僱對於試用期員工並不公道。他還補充說,港府已現退休潮,若加入政府後愈來愈多制肘,「又要宣誓,又不容參加活動」,新指引令人增加考慮,更窒礙年輕人加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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