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否遞解他們出境?
2002年4月2日廣告
今年一月份,香港法院就已判決不給予這五千人居港權,4月1日以前,他們必須返回中國大陸,但是他們不願意回鄉。法蘭克福匯報對這起事件做了如下分析:
「被判處必須離開香港的人拒絕服從法院判決,這使香港的行政當局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困境。如果像過去幾年對越南『船民』那樣,強行把他們遞解出境,這就必將引起人權組織的批評,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如果其公民被迫返回中國大陸,也對其名聲不利。儘管如此,為了避免開創先例,北京和香港最高法院仍然必須貫徹做出的判決。
現在要遣返的中國大陸公民中的大多數都是以旅遊或探望父母親戚為名前來香港的,然後在沒有居留許可的情況下,滯留不歸。示威的人們批評說,香港法院的判決造成了家庭離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