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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歌手黃耀明被捕後獲准保釋 被控違反選舉條例

2021年8月2日

香港廉政公署8月2日起訴民主派歌手黃耀明與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指控黃耀明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其間出席造勢表演,涉嫌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Hongkong Anthony Wong Yiu Ming
過去參與許多香港民主運動的歌手黃耀明(圖左)8月2日早上傳出被捕的消息。圖右為另一位支持民主運動的歌手何韻詩。圖片來源: Alvin Chan/SOPA/Zuma/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廉政公署新聞稿指出,早前接獲投訴,指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涉嫌選舉舞弊,8月2日正式起訴兩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香港廉政公署稱,2018年立法會補選期間,香港議員區諾軒在造勢活動前多次在社交網站發文稱,黃耀明將出席集會並表演。並稱,當日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投票給區諾軒。

黃耀明目前已獲准保釋,他與區諾軒將在8月5日到法院出庭應訊。區諾軒早前因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他同時也是民主派初選中,被港警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之一。

香港媒體稱,這是香港短短幾天內,因數年前的「選舉舞弊」而被逮捕的第四人。早前,法律學者戴耀廷,與心理學家丶「良心理政」召集人葉劍青及石守正三人,被控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以非候選人的身份在媒體刊登廣告,招致共約 25 萬港元的選舉開支而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香港廉政公署指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明訂,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丶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丶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

批評港府

根據2018年港媒報導,黃耀明在區諾軒造勢大會上獻唱歌曲,他當時感嘆過去有立法議員被香港政府無理取消參選資格。黃之峰丶梁家傑等民主派人士也有出席大會。

今年49歲的黃耀明已出道40年,他是少數政治立場鮮明,熱衷民主運動且公開批評中國政府並支持民主派的香港藝人,他同時也是香港公開出櫃的男同志藝人,積極投入性別平權運動,並與何韻詩丶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丶陳志全等人成立名為「大愛同盟」的同性戀平權組織。

最早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他跟和許多香港歌手聲援北京學生。2014年他公開支持「雨傘運動」,當時與多名香港歌手合唱聲援佔領運動的歌曲《撐起雨傘》,並與歌手何韻詩丶學者何式凝丶舒琪等50位文化界人士成立「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以號召不同界別發聲,制止暴力,之後黃耀明許多在中國的工作及合約遭中止。

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黃耀明也常出現在抗議民眾的最前端,他當時接受媒體訪問時曾形容《逃犯條例》修例「會把香港法治徹底粉碎」,他的立場也導致中國多個音樂網站把他所屬樂團「達明一派」的歌曲全數下架。

旅居台灣的知名作詞人林夕在黃耀明被捕後,連續發了多篇文章,並稱被捕消息是「國際醜聞,看似飛霜襲人」,並分享黃耀明為「反送中」抗爭而寫的歌曲《自由之夏》專輯裡一張隧道的圖片,表達「隧道很長,比生命更長,那就向前走吧,不是每個人都有責任義務,機會福氣,堅定地走此一趟」,獲得許多網友回覆。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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