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判有罪 獲刑12年
2020年7月28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因捲入國家基金貪腐醜聞受到起訴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Najib Razak)被判有罪。首都吉隆坡的法官宣佈,檢察署證實對納吉布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處他12年有期徒刑,罰款2.1億令吉(折合約4940萬美元)。
不過,馬拉西亞法院准許延遲執行。納吉布計劃針對該判決上訴。
現年67歲的納吉布被控在2009年至2018年擔任總理期間,從國有1MDB基金貪污挪用了數十億美元的資金,其中有約合840萬歐元的資金用於購買私人豪華住宅和藝術品。
針對納吉布總共有三項訴訟。目前為第一起訴訟,對其指控包括濫用職權和洗錢。納吉布堅決駁回了所有指控。
這位馬來西亞前總理以日益專制的風格對巨額資金匯入其銀行帳戶的初步報導做出了回應。自1957年獨立以來一直在馬來西亞執政的納吉布的國民陣線(BN)政府聯盟在2018年因選舉失敗下台。納吉布卸任後才受到起訴。 由於1MDB基金的重要銀行交易都是由美國投資銀行高盛操作,高盛因此在美國受到調查。
李京慧/樂然 (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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