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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為公民訴訟權抗爭

2011年10月6日

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最近公佈了他回國後的一項調查結果:在他蒐集的所有不被法院受理的案例中,68%的起訴都涉及公安機關和政府。調查尤其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為的部分事實。

Feng Zhenghu, chinesischer Menschenrechtsaktivisten
回國後的馮正虎圖片來源: DW

不正常狀態下的正常生活

曾被迫滯留日本的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在多次回國遭拒後,於2010年春節回到了家鄉上海。回國1年多來,這位維權人士並沒有離開過警方的視線。在多次被警方抄家、到法院告狀無門的情況下,他決定發起"我要立案--維護公民訴權"的行動。用馮正虎的話來說,回國後的遭遇是不正常狀態下的正常情況,他說:

"當時,我家被警察全部抄家,我自己也被軟禁了10幾天。解禁後,我要求法院給立案,依照法律程序行事。但並沒有得到法院的任何回答。當時我在法院門口天天坐著以示抗議,一坐就是一個月。"

直到現在,法院仍未對馮正虎要求立案的訴求做出任何回應。不僅如此,回國的20個月來公安機關已經沒收了他11台筆記型電腦。   

曾滯留日本機場的馮正虎圖片來源: Feng Zhenghu

調查:上海未受理案件達430個

截至9月底,他通過"我要立案"的維權活動,自己蒐集、整理了430餘件在上海遭遇司法不作為的案例。受訪的190位訴訟人中,有超過一半的訴訟案件都與當地公安機關和地方政府有關,馮正虎舉例說:

"公安局往往在逮捕了一些訪民後對他們進行行政處罰。接著,這些訪民會得到一封處罰決定書。但是在決定書上明明寫著,如果被處罰後,可以在3個月內駁回起訴,那上面還有公安局的印章。但是上訴書送到法院後,它全不給你受理。 " 

德國洪堡大學法學博士楊憲邦認為:中國有法不依、執行難是一個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也是長期以來為人所詬病的一個問題。他說:

"我們很多問題,包括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的很多規定相對來說都已經很完備了。實際上,中國真正的問題是,如何把法律條款落實到實際中去。"

司法不獨立依舊是問題的根源

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42條中的規定:法院應在7天內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進行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法學博士楊憲邦認為,該條款無法得到落實的最大的障礙是中國司法的不獨立。他批評說:

"其實絕大多數問題,在中國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但問題就在於,中國政府的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那麼就導致了,在涉及到政府自身利益的時候,一些案件就會受到政府的干預,甚至是左右司法。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和警民衝突。"

馮正虎期待著有更多人能參與到維護公民訴訟的行動中去。他也相信,讓社會聽到更多人的呼籲,就能推動公民訴訟權在中國的落實。 

 

作者:嚴嚴

責編:李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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