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即便被判監也不後悔
2017年7月6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路透社報導,20歲的黃之鋒在法庭外表示,作為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選擇認罪以此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會被判入獄也不會後悔。
但是黃之鋒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學運領袖向法庭提交的書面誓章中,均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卻不承認有關案情。
香港01報導稱,黃之鋒的律師在法庭上為其辯護稱,黃之鋒是"懷著高尚動機的年輕人,未來更打算參選立法會選舉。如果判刑超過3個月,將會令他的希望粉碎。"律師表示,黃之鋒在案發時是學民思潮召集人,"視雨傘運動為反對人大831決定的公民抗命。他到旺角佔領區是為了保障學民思潮成員的安全,沒有煽動集會人士,亦沒有使用暴力"。
據報導,法官宣佈會於6月10日處理其他被告認罪答辯及審訊後,一並處理判刑。
去年8月,香港東區法院就2014年9月26日發生的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事件,裁定黃之鋒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被判入獄3星期,緩刑一年。
洪沙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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