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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讽刺的界限何在?

Benjamin Knight / Greta Hamann2015年1月13日

漫画的界限在哪里?新闻自由可以走多远?随着法国讽刺刊物《查理周刊》袭击事件的发生,围绕讽刺这一表现手段的争议又起。

Mann liest Charlie Hebdo-Ausgabe mit Mohammed-Karrikatur auf dem Cover
图像来源: AFP/GettyImages/T. Coex

(德国之声中文网)差不多一个世纪前,德国讽刺家和记者图霍尔斯基(Kurt Tucholsky)曾这样写道:讽刺是咬啮、嘲笑、唿哨和擂鼓。1919年,他在文章《Was darf Satire?》(讽刺可以做什么?)里涉及的问题如今依然为人们所关注,而《查理周刊》遭袭事件更使这一问题获得了特殊的现实性。

讽刺性作品应该对对象进行嘲笑,且须过分—这是它的本质。若不挑衅,它便不再成其为讽刺。20世纪初,因一篇批评教会的诗作而不得不出庭受审的图霍尔斯基对“讽刺可以做什么?”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什么都可以。

此后,德国讽刺家、漫画家和记者一再引用这一公式。人们一再叨念这一名言。然而,这句话又始终成为争议的对象。毕竟,界限总是存在的。

讽刺刊物《查理周刊》

位于汉诺威的德国漫画及绘画艺术博物馆馆长费特尔—利本诺夫(Gisela Vetter-Liebenow)在西德意志电台上表示,如果是亵渎、诽谤,或者只是为了贬损某人,那便是触及了底线。

德国新闻标准:不诽谤宗教

德国新闻委员会发言人施拉帕特(Oliver Schlappat)指出,“重要的是,必须看到,在每一个讽刺及作为其形象表现手段之一的漫画的背后都有一个政治的或社会的核心信息;而只要不是仅为嘲弄某人,或嘲笑某宗教,讽刺便未超出我们认为能够接受的范围”。

德国新闻委员会公布了一般所称的“新闻标准”,向记者和媒体列出了相关准则和行为建议。不过,这些准则和建议不具约束性。大多数德国媒体及多数自由记者都遵守相关标准。倘某个讽刺作品只为侮辱某宗教,便有悖于德国新闻标准。谈及《查理周刊》的漫画,新闻委员会发言人施拉帕特认为,这些漫画没有违反相关新闻标准。

讽刺在德国受特别保护

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德国法院在涉及讽刺的审判案中都做出反对设限、赞同新闻自由的裁决。

不过,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始终处于同保护个人隐私权法律之间的较量中。专长媒体权的柏林律师布能贝格(Steffen Bunnenberg)就此表示,重要的是,必须权衡每一个例,例如,法院仔细审看相关的漫画,弄清楚,它是怎么画的,为什么要画,是否有对该漫画的一种特殊的公共利益。然后,法官们根据自己的量度做出裁决。布能贝格律师指出,某些法庭对受害人更友好,某些法庭则更倾向于做出有利于新闻自由的裁决。

德国作家图霍尔斯基(1931年)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kg-images

团结非常重要

出自《查理周刊》遇害漫画家笔下的那些画作的发表目前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即使它们侮辱了某些个人的宗教及个人感情,反对其发表的诉讼现在不会有结果。因为,在发生了刺杀事件的背景下,这些漫画已属于公共利益。布能贝格律师解释道,与刺杀行为有关的所有那些漫画都获得了重要意义,因此,不会有哪一家法院会裁决禁止发表此前已面世的这些漫画。他补充说,一个重要的方面始终是发表的数量:发表的报刊越多,这些漫画的地位便越强大,“在这里,团结始终非常重要”。

有意详细了解“讽刺可以作什么?”这一问题的历史的人不久后便将有机会。汉诺威德国漫画及绘画艺术博物馆计划举办能反映相关争论的展览。馆长费特尔—利本诺夫宣布,即使博物馆有可能因此成为刺客的政治目标,引起争议的默罕默德漫画也将展出。她强调,不能让害怕情绪成为向导,否则,恐怖主义分子就成了赢家。她补充说,漫画享有艺术自由,而艺术自由无界,“人类为此奋斗了数百年,我们应继续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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