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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熊相争”,瑞士莲胜诉

雨涵/苗子(德新社等)2015年9月23日

哈里波出品的“金熊”橡皮糖和瑞士莲出品的“泰迪熊”巧克力都是广大消费者耳熟能详的产品。然而这两种知名的“熊”却因为谁更名正言顺而打起了官司。现在法官作出判决。

Bildergalerie Markenstreit Lindt Haribo
巧克力熊和小熊糖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E. Bieri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德新社报道,瑞士莲巧克力(Lindt)在卡尔斯鲁厄打赢了一场官司。周三,联邦法院做出裁决,瑞士莲生产的金箔纸包装"泰迪熊"巧克力没有侵犯哈里波(Haribo)标志性产品"金熊"软糖的商标权。

这一判决的意义远远超出该诉讼案本身。从2011年起,瑞士莲公司就开始推出这种泰迪熊巧克力。哈里波公司认为该产品侵犯了其标志性小金熊软糖的专利,希望能够将这种长相类似的巧克力熊赶下甜品货架。原因是,这家总部位于波恩的橡皮软糖生产商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出产小熊糖,后来又为"金熊"(Goldbären)注册了专利保护。而在产品包装上,则印有脖子上系一根红丝带的小熊图案。

不知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瑞士莲公司每到圣诞季都会推出一款金箔纸包装的泰迪熊巧克力,熊的脖子上也系着一根红丝带。这场关于专利权的官司已经打了很多年,在争到联邦法院这一最高级别之前,更低的地方级别法院有的会判橡皮糖熊赢,有的会判巧克力熊赢。此前,科隆州立高级法院驳回了哈里波的诉讼,认为瑞士莲没有侵犯其商标权。哈里波不服判决,继续告到联邦法院,如今这桩官司终于告一段落。

联邦法院认为,哈里波方面提出的瑞士莲"误导消费者",利用小熊糖的知名度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的说法不能成立。毕竟巧克力熊和水果软糖熊之间的区别还是蛮大的,消费者不至于把两者弄混淆。因此,瑞士莲公司可以继续销售这种包着金箔纸的巧克力熊。

汉堡的商标法专家阿尔布莱希特(Carsten Albrecht)对"商报"在线版(Handelsblatt.de)表示,联邦法院作出了一个"理性的判决"。因为哈里波显然是试图将之前注册的商标名称专利权扩大到产品形态上--并且没有在事前作出任何商标法方面的行为去保障其形态方面的专利。法院的判决有利于防止未来有更多拥有商标专利权的公司以产品的形态为工具去搞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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