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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获得5项“金鼻子剽窃奖”

2010年2月24日

30多年以来,德国一家协会每年为仿冒产品颁发一次"金鼻子剽窃奖"-一个长着金鼻子的黑色小矮人:象徵着那些用仿冒的手段获取高额利润的厂家。在今年颁发的11个奖项中,中国公司获得了5项。

广州一家工厂仿冒的Sophie牌热水壶获得2007年仿冒品一等奖(Plagiarius 2007)图像来源: plagiarius

本月中,众多记者聚集在法兰克福展览馆区会议中心的大厅里,因为这里将颁发本年度的"金鼻子剽窃奖"。这个恶作剧的奖项颁发给那些仿冒名牌产品的厂家。上海雨豪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的一款冰块容器获得"剽窃一等奖"。这一产品被指责仿冒了美国"特百惠"公司的设计。浙江省慈溪市诚心洁具有限公司的淋浴喷头及两家广东公司的产品被授予"剽窃优秀奖"。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梓发酒店用品商行的一款刀具商标和外形都被认为"剽窃"了"双立人"刀具,获得特别奖。

设计师里多·布瑟(Rido Busse)1977年创立了这个奖项,因为他在博览会上发现了香港厂家仿冒了他的多项设计。他解释了设立该奖项的初衷,"这个奖项可以引起公众的注意。他们知道,一个坏消息才是好消息。剽窃奖是个反面奖,它可以引起人们幸灾乐祸的感觉。"

评奖委员会的10名评委在43款仿冒产品里评出了今年的11名获奖者。阿迪达斯负责人达斯勒(Frank Dassler) 公布了获奖者的名单。30多年的颁奖活动形成了对剽窃者威慑。谁都害怕获得此"殊荣"。如果某厂家获得了这个奖项,那将会给它造成很大的名誉损失。布瑟解释说:"我们常常发现,被仿冒的厂家回收了那些仿冒产品。双方达成了某种协议。仿冒产品或者被清除出市场,或者厂家支付销售许可。仿冒厂家对出丑的担心超过了对利润的渴望。"

据估计,全球仿冒产品给正式生产厂家每年带来2500亿欧元的损失。尽管中国有符合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但中国的仿冒产品仍旧是个大问题。科隆大学中国法学教授罗伯特·霍伊瑟(Robert Heuser)解释说:"在有关商品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法及知识产权等的立法方面,中国在最近一些年中有长足的进步。法律几近完善,符合世贸组织的标准。问题出在法律的执行方面。"

中国每年都有获得剽窃奖的产品-从手电筒、日用品到动力锯。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有中国的冒牌货。尽管如此,布瑟并不怨恨中国的仿冒厂家。在他与这些厂家打了官司之后,他开始思考为什么中国人要仿冒他的设计。他终于明白中国人仿冒的是那些受到人们重视的产品,"在这些年中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中国人的工艺水平还不够。所以我们也不应该憎恶他们。当然剽窃就是剽窃,尽管中国人的想法不同。"

布瑟清楚地知道,仿冒产品并非仅是亚洲人或者中国人的问题,而是全球的问题。欧洲人也同样造假。2010年的剽窃奖也授予了来自波兰、意大利、卢森堡、甚至德国的公司。

剽窃奖并不能解决剽窃问题。布瑟认为,由于仿冒产品的利润太大,因此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最终解决。

作者:Chi Viet Giang / 王雪丁

责编: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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