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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死刑问题展开争论

2002年7月24日

德国“世界报”上刊载了有关中国国内就死刑展开的纷争。导致这场纷争的原由是一例误判死刑。在行刑前四分钟,由于主管法院官员的监察,发现错误,紧急打移动电话给行刑队,才得以阻止判决的执行。

1996年8月深圳处决贩毒分子图像来源: AP

“世界报”写道:

“这一例司法丑闻导致了报刊上关于像流水线一样操作的死刑及其执行的讨论。在“南方周末”上,五位法律教授提出进行司法改革的建议,要求重新修订死刑复议制度。这是中国首次进行的有关死刑的公众讨论。法律教授们批评了22年前开始实行的做法,即最高法院不必再对死刑作出终审以来,死刑复议制度不断被掏空的作法。今天中国百分之七十的死刑是在地方上作出的,无需经过最高法院的核准。”

接下来,“世界报”援引中国报刊详细描述了几乎送命的死囚董维,他来自陕西延安。该报同时还介绍了另外一例冤案,但遭到判决的年轻男子却未能获救。在文章结尾,“世界报”总结说:

“据大赦国际称,2001年执行‘严打斗争’的反犯罪运动当中,中国至少判处了4015人死刑,其中执行的2468例,超过世界其他地区的总和。北京政法大学的教授们现在首次公开批评了自1980年来,可由省级法院判处死刑,而无需设在北京的最高法院的核准的司法实践。根据这一实践,最高法院只有遇到严重腐败和所谓反革命案例时,才有权终审。北京方面现在丝毫不理会正在进行的这场讨论,着手发动下一场‘严打斗争’。首都的“法制日报”近日宣布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针对犯罪份子的深入有力的政治斗争’,以便为今秋举行的16大‘创造优异的社会环境’”。

另外,“世界报”还简单介绍了中国民主运动的积极分子方觉在结束了四年监禁生活之后,于本周一被释放的情况:

“1998年1月,方觉在一篇文章中,要求在他的祖国举行自由选举,实行新闻自由,完成民主化进程。1999年6月,他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当然名义上不是因为他运用了自己发表意见的自由权力。今天的专制政权比较起斯大林时期,远远没有那时的专制体制来得如此原始。方觉是因为所谓‘腐败’罪而受到处罚,而他自己对所有指控始终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