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提案 企业境外上市须备案管理
2021年12月25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12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述草案,中国证监会将带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所有寻求在境外首次公开募股(IPO)及再融资的中国公司都必须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或征求意见,以提高备案效率;同时,证监会将配合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
审查备案后可赴境外上市
此外,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路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提到,在遵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在备案后,即可赴境外上市。证监会表示,如果提交了足够的材料,企业应该能在20个工作日内收到由监证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这表示,具有威胁国家安全风险的公司可能被禁止发行股票,而涉及网络安全问题的公司也会先受到进行安全审查。香港东方资本研究公司(Orient Capital Research)的董事总经理科利尔(Andrew Collier)向路透社发表了他的看法:“中国正在渐渐收紧境外上市的限制,但不会完全不留活路。”
“完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对此,证监会负责人面对媒体询问时称,完善监管制度是在资本市场深化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完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证监会认为,监管境外上市的现有规则已经过时,中国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必须履行国家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拟议的新规则反映了中国进一步开放的愿望。
过去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大多使用VIE架构,以规避中国限制外资进入媒体和电信等敏感行业的规定。阿里巴巴和京东过去都曾使用这种结构,这也让它们在筹集资金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同时能绕过在当地注册的公司所必须经历的审查和漫长的IPO审核过程。科利尔表示:“真正的关键是需要保留多少数据,服务器的位置,以及美国或中国的会计责任。”
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 Entities; VIEs),也被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而是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 《证券时报》近日引用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说,目前所有在美上市中概股和超过一半在港上市的中资民营股均采用VIE架构,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和消费行业。
受滴滴影响
今年6月网约车巨头滴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后几日便因数据安全等问题,被中国网信办启动网络安全审查。随后,滴滴出行以及相关的 25 款 App 遭到下架。 12月初,滴滴宣布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下市,并寻求在香港上市。
根据金融服务机构路孚特(Refinitiv)的数据,2021年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融资约128亿美元,但7月初滴滴受审查后,这波上市潮就停了下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在今年8月暂停中国VIE架构公司在美国的IPO,并于12月要求外国上市公司须公开账目。证监会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提到:“如果中国运营公司的审计师在未来三年内不公开他们的账簿和记录,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中国注册的公司都将无法在美国上市。”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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