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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制国家对话任重道远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10月28日

随着中德两国在经济、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不断增加,通过对话增进了解、扩大共识的愿望也日益迫切。自1999年开始,在施罗德总理的提议下,两国已建立了就建设法制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的机制。现在,关于法制国家对话新的两年计划正在切磋酝酿之中。

GTZ派往中国的工程师在解决节能技术问题图像来源: DW

10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德国技术合作署(GTZ)大会上,中国社会劳动法的改革方案已经被纳入了议题。据悉,到12月初德国总理施罗德访华之际,双方将就建设法制国家的任务及步骤问题签署协议。

法制国家对话的中心内容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不断健全及完善社会管理法制体系。在今年9月份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访华的时候,德国外交部国务部长克斯廷.米勒女士曾指出,法制国家对话将进一步关注人权问题。

中德法制国家对话的第一期两年计划始于2001年6月,而下一期的研讨与交流将于11月份在柏林开展,话题涉及互联网上的信息自由。

德国技术合作署(GTZ)驻北京司法合作办公室的主任Friedrich.Kenne认为,中德两国的合作促进了中国社会劳动法的完善。自1994年开始的合作项目已经催生了无数的规章制度,填补了中国在医疗、失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制体系的欠缺。项目经费达460万欧元。到今年年底该项目截止后,两国还将继续开展法制国家对话的其他合作。

另外,费里德利希.埃伯特基金会(Friedrich-Ebert-Stiftung)也活跃在法制整顿的舞台上。10月28日,法律专家就保护儿童青少年的权益问题展开为期两天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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