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09 Innenminister Bleiberecht
2009年12月4日
在德生活着3万拥有有限拘留许可的外国人。但实际上,如果有谁在12月31日前找到一份工作,或是能够出具为此付出切实的努力的证明,那么根据2007年夏季达成的一项协议,他们可以继续留在德国。这就意味着,在今年12月31日前,这些人受到德国政府的保护,不会被遣返回国。到目前为止,他们当中只有一部分人满足这一条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满足条件者必须在年底时离开德国。但联邦政府移民融合专员玛丽亚·博梅尔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本周初,博梅尔传出消息说,"对相关的外国人现在需要尽快做出明确的决定。"她要求联邦和各州内政部长为所谓的被容忍者延长拘留。
博梅尔在陈述其上述呼吁的理由时表示,当前的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加大了外来移民在德国就业市场寻找工作的难度。联合国难民署德国办公室发言人施特凡·特勒肯也同样要求延长外来移民的居留权。特勒肯表示:"这在短期内是必不可少的。恰恰是考虑到相关外国人族群,他们中的许多人胆战心惊地等待着年底的结局。他们不知道,明年是否会获得拘留权,或是在德生活多年后仍面临被遣返回乡的威胁。"
联合国难民署认为延长外国移民的居留权只是第一步。它要求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制定进一步的法律条文。施特凡·特勒肯要求,鉴于相关族群的切身利益,确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从而使这些人长期免受被驱逐的威胁。特勒肯继续说道:"相关的规定一方面要确定相关族群的居留时间以及年龄。但也涉及此人的社会背景,也就是融入德国社会问题等。此外也包括此人原籍国的实际情况等。在德国已生活了5年或者更长时间,其子女在德国长大的人,他们还能在原籍国重新站稳脚跟吗?"
进入联邦议院的三个反对党中的两个-即左翼党和绿党已提交了延长居留权的申请。左翼党内政事务发言人乌拉·耶尔普克批评现有的法律条文不人道。因为还有一部分难民没有拘留许可,但出于人道原因被"容忍"在德国居住,原因是他们在自己的祖国将受到迫害。 耶尔普克说:"容忍拘留就意味着永远担心会被驱逐。它也意味着不能离开自己的居住地,没有行动自由,被禁止工作,尤其是只能享受有限的社会福利待遇,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享受健康保障。"
当然,耶尔普克的陈述仅限于在1999年7月1日以后,更准确地说就是在2001年7月1日后来到德国的难民。执政的联盟党和自民党对反对党要求的广泛的居留权表示拒绝。基民盟内政事务政治家赖因哈特·格林德尔阐述其立场时说,如此一来将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居留权条例不仅是一个人道问题。
政界、难民组织和慈善机构唯一能达成的妥协是,短期延长居留权。之后的一切目前尚不得而知。巴伐利亚内政部长赫尔曼呼吁最后一次延长居留权。凡是有能力支付自己的生活费用的外国人,可以继续留在德国,其他人不能继续为德国纳税人增加负担。慈善协会则认为仅延长拘留期限是不够的。他们致函联邦和各州内政部长,要求为相关族群实现自己有保障的生活计划创造条件。
作者:Marcel Fürstenau/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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