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新人权法案生效
2012年5月20日新法5月19日生效
台湾为保障被告的基本人权、兼顾公理正义,也为了落实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被告应当受到"立即受审,不得无故拖延"的规定,台湾立法院在2010年通过"刑事妥速审判法",简称"速审法",其中的要点包括审判中羁押期满8年仍未判决确定者,法院应将被告停押释放。此法在5月19日零晨生效。
台湾司法人权胜利 但不利于徐自强
第一个受益于这个法律的人是徐自强。徐自强17年前涉嫌一起绑架撕票案,官司缠讼16年,曾经8次被判处死刑。如今他"奇迹"式的走出看守所,这是台湾司法史上的首例。 徐的委任律师林永颂在接受德国之声电话采访时说出他对此法律的看法。他说:"(此法律)对后面的个案来讲,也许是好事,也是应该的。对在徐自强案件之后,目前还在审理中的案件有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但是对徐自强这个案件来讲,却是一场灾难。"
林永颂称徐案是场"灾难",因为台湾高等法院有鉴于"速审法"在5月19日生效,匆匆忙忙赶在5月18日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为:徐自强依掳人勒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 但全案仍可上诉。因为判决未定狱,所以徐自强因符合"速审法"中不得超过8年以上羁押期限的规定,而暂时获得释放,得以在家等待司法判决的最后结果。
社会压力下求进步
但是,徐的家人和律师团都表示不能接受此判决的结果,因为他们坚信徐是无罪的,决定继续上诉到底。林永颂律师说:"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帮他上诉。除此之外,我认为整个社会,除了司改会和废死联盟之外,社会对这个案件的关注,乃至于对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种种不公平的审判行为的谴责,我认为这才是最重要的。"
整个台湾社会对司法改革的关注终于迫使"速审法"等法案获得通过,并且施行。在徐案上,如"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和"废死联盟"等多个台湾民间团体,从2000年5月开始展开对徐自强的救援行动,至今创下台湾司法史上多项纪录,包括声请大法官释宪,使得死刑定狱被撤销等等。
舆论批: 司法无能
法界人士指出,徐自强案缠讼16年,迟迟未能定狱的主要原因是,法官没有在一审的时候妥善审判,厘清事情的真相,做出正确的判决。等到了二审,三审时,证据资料不全,再要补齐证据时,常常因为"事过境迁,人事全非",找不到证据,使得案件一再发回更审,悬而未决。不但影响到被告权益,也严重伤害司法的尊严和信用。 "速审法"的施行,就是要求法院要集中审理,在最快的时间内调查完毕,做出判决。
但是一个曾经8次被判处死刑的要犯,如今可以在台湾社会自由行走,也引起大众质疑,痛批是司法无能,才会造成这种莫名其妙的现象。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解释:"社会大众可能会认为,为什么一个曾经判决死刑的罪犯,能够无保释放。可是,你如果仔细想一下,在通案的状况下,从制度面来看,一个案件拖延超过8年合理吗?当然不合理。如果这个规定对将来可以发生效力,我认为像徐案这样的情形将会完全消失。"
林峰正称此法案是一项"人权法案",是台湾司法的进步。但是对于在立此法之前已经存在的案件而言,他们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这是台湾司法改革目前面临的"阵痛"。
作者: 邱璧辉
责编: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