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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德国体育阴影

2012年7月31日

每逢奥运会,总会有关于兴奋剂的传言出现。而在德国,无论是体育界,抑或是媒体和公众,对于这个话题都非常苛刻。

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体坛对于兴奋剂话题一向比较敏感,这部分是由于自身历史原因造成的。前东德曾有过无视运动员身体健康的兴奋剂体系,甚至包括对未成年人使用荷尔蒙类兴奋剂。民主德国(DDR)体协高官托马斯·克勒(Thomas Köhler)曾经出过一本回忆录,书名就是《奖牌的两面》。在书中,克勒承认东德时代曾经由政府组织协调,广泛使用兴奋剂。

东德:国家主导的系统化使用兴奋剂

上世纪70年代,东德在与西德的体育较量中逐渐无法确保均势,当时的东德体育当局于是决定在一些体育项目中使用一些特定的含有合成代谢类固醇成分的兴奋剂。据克勒称,1989年东德各体育俱乐部中有90名专业医师,此外还有各种体育项目专项协会的大量医师,体育高等院校的医生以及莱比锡和克莱沙(Kreischa)的医药研究人员。此外克勒还承认,尤其在游泳项目中"在考虑到运动员生理成熟度的情况下",对16岁的未成年运动员也使用了兴奋剂。

克勒在书中坚称前东德在使用兴奋剂时都得到了运动员本人的同意,并无强迫,反驳了有关当时东德运动员如果不配合使用兴奋剂就会被逐出参赛阵容的说法。他以女子皮划艇运动员吕罗尔德(Ute Rührold)等三人为例,这些女运动员因为怕身材走样而始终拒绝使用兴奋剂,但依然获得了奥运会和世锦赛的奖牌。不过,克勒也坦陈前东德刻意隐瞒了运动员奖励措施的内容,其中包括:只有世锦赛和奥运会的前三名选手才能得到奖励。世界冠军可以得到价值3000东德马克的"论坛支票"(Forumscheck),而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金牌获得者的奖励金额甚至翻了一倍。"论坛支票"是东德时期一种特殊的购物券,有些类似中国当年的外汇券,凭借"论坛支票"可以在东德的内部商场购买西方商品。

前东德体育高官克勒出书揭露兴奋剂丑闻图像来源: picture alliance/dpa

西德:政府也曾资助兴奋剂研究

东德在兴奋剂使用方面的历史令人不堪回首。但是,西德体育界在兴奋剂方面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干净。去年年底柏林和明斯特大学曾经发表了一篇兴奋剂研究报告,其中明确指出在两德统一之前,西德也曾有过"国家补助的兴奋剂研究"。其实对于许多专家而言,这个结果并不令人感到惊讶。毕竟,在不久之前还曾爆发过德国电信自行车队系统性使用兴奋剂的丑闻,而这一切还是在弗莱堡大学医院的支持下进行的。

根据柏林和明斯特历史学者们接受隶属联邦内政部的德国体育科学研究所委托所(BISp)进行的调查,当年西德的体育医学人员曾经在BISp的资助下对合成类固醇等兴奋剂在提高运动成绩方面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学者们确信,德国体育科学研究所委托所在西德兴奋剂研究中扮演了中心角色。位于波恩的时任西德政府曾经发出明确信号,使用一切手段在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上争取奖牌。弗莱堡大学和科隆体院的运动医学部门甚至在兴奋剂研究方面构成了一个"轴心体系",不但阻止他人参与竞争,还通过垄断研究经费分配的手段威吓那些敢于质疑这两个学校在体育运动医学方面的声誉和重要性的声音。

两德统一后 严打兴奋剂

德国在兴奋剂问题上有过惨痛教训,在一些光环闪耀的胜利者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些历史经验也说明了,为何德国舆论在对待兴奋剂丑闻时与其他国家并不相同,比如西班牙或意大利。德国公众在这个话题上越来越严格挑剔,而体育记者同样如此。以至于曾有一名比利时职业自行车选手拒绝接受德国媒体的采访,只因为他们过于"挑剔"。而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反兴奋剂斗争尤其日益严厉。

德国国家反兴奋剂局(NADA)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正因如此,德国国家反兴奋剂局(NADA)才从世界反兴奋剂局(WADA)得到了如此之多的赞誉,并成为反兴奋剂斗争的成功模式。NADA负责人格茨曼(Andrea Gotzmann)表示,德国国家反兴奋剂局"几乎成为了出口拳头产品",因为他们经常成为反兴奋剂斗争的参照对象。

格茨曼本人曾是一名职业运动员,代表德国女篮参加过103场国际比赛,此后在大学攻读体育和生化专业,并在著名的科隆兴奋剂实验室工作。

NADA负责人格茨曼表示,德国国家反兴奋剂局"几乎成为了出口拳头产品"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工作组与政府机关合作

NADA的一个重要工作手段是与检察机关进行更好的合作,其中包括检察院、警察、联邦刑事犯罪局、海关以及各反兴奋剂实验室。NADA自己也建立了一个工作组,其成员由体育科学家、法学家和医学专业人士组成。

反兴奋剂机构与执法机关的合作至关重要,因为反兴奋剂斗争在德国有法律上的限制:德国并没有一部真正的反兴奋剂法。调查人员只能引用药品法作为权宜之计,因为该法禁止大剂量的拥有或提供某些药品。只有在有根据的嫌疑之下,才能采取例如搜查、监听或审问等较为有效的调查措施。

综合报道:石涛

责编: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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