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当人大代表就和谐了?
2008年1月14日广告
《人民日报》2008年1月14日的《农民工纷纷成人大代表耐人寻味》报道中说,“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言,农民工纷纷当选人大代表,堪称是一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似乎,农民工当了人大代表,中国社会就更和谐了。 农民工当上人大代表怎么就成了里程碑?难道中共建政近六十年,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竟然还是个里程碑事件?1949年时不就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吗?怎么到现在农民工当人大代表还是个新鲜事?何为农民工,农民工不就是转变为工人的农民吗?而中共为自己定义的历史的和现时的合法性基础无非就是代表了这两大主要社会阶层的利益吗? 中国的党报把农民工当上人大代表看成是中国扩大民主的信号,这本身就说明了中共目前在寻求合法性理论基础上的矛盾和困境。 按照传统的正统的官方仪式形态以及支持这一意识形态的理论,农民工兼具农民和工人的身份,他们本应是具有了双重“国家主人翁”的资格,他们当选人大代表本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然而就像“和谐社会”并不是对中国现状的恰当描述,“人民当家作主”也只是写在官样文章中的空洞政治口号,在中国真正作主的是并非来自于人民授权的政治权力和所谓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得利”的主要方式恰恰就是凭借政治特权对社会财富的掠夺。理论的不现实,现实的不合理论,这便是“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尴尬。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工农阶层从纸面上的主人翁到事实上的政治权利被边缘化的过程。正是这种事实上的工农阶层在制定政治与社会游戏规则上的失声现象,才会使得“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有了历史进步的意义。 “人民日报”说农民工人大代表是“颇耐人寻味的新迹象”,此话不幸言中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农民和工人以及兼有二者身份的农民工即使连为政治作秀鼓掌的资格都被忽视了太久。 如何“推进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民主”二字前面的“中国式”和“社会主义”的双重限定,无疑相当于是一个对民主的双重语言强暴。 真正的民主社会不会是一个和谐社会,而最多是一个不和谐的利益能够通过有序的、透明的利益表述与利益分配渠道达成共识的社会,也就是说和谐并不是一个民主社会的理想,民主社会能做的相对于其它政治制度更好的,无非是社会利益的冲突能够得到相对于任何其它制度更为公正的规范。 说农民工当上人大代表在中共官方理论上来看意味着停滞甚至是倒退,并不妨碍承认这是一种“有聊胜于无”的社会进步。实际上,在中共用不允许被质疑的“三个代表”来支撑一党执政的合法性的今天,有限的、基层的、小众的、小社会生态子系统的“准民主”已经是难能可贵。但愿农民工人大代表在鼓掌的同时,至少能够在人民代表大会机制中为农民工的权益作出一定的表达,虽然人民代表大会绝对不是一个人民能够代表自己的大会。